原文痧亦無定症,或感風感食感勞感痰, 而以本症治之不效者,皆為痧之症。有其症即應有其名,有其名即應有其治。白話提出修訂痧也沒有固定的症狀,或者因為感受風邪、飲食、勞累、痰濕,而用治療本症的方法治療卻沒有效果的,都是痧的症狀。有這種症狀就應該有對應的名稱,有名稱就應該有對應的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