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若刮已到,放已盡, 而痧症猶在,則毒惟在腸胃及肝脾腎三陰經絡,非藥將何以治之耶。白話提出修訂如果刮痧已經到位,放血已經排盡,而痧症仍然存在,那麼毒只存在於腸胃及肝脾腎三陰經絡,不用藥的話,要如何治療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