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然則有手法以泄毒於外,有藥劑以清毒於內,痧不既治矣乎,乃竟有放血不出, 用藥不效者,寧遂無法以治之?白話提出修訂然而,有手法可以將毒邪洩出體外,有藥劑可以清除體內的毒邪,痧病不就已經治療了嗎?可是竟然有放血卻不出血,用藥也沒有效果的情況,難道就沒有辦法來治療它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