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然用針必當先認痧筋,醫者不識,孟浪用藥,藥不能到血肉之分,或痧症複發, 痧毒肆攻,輕者變重,病家不能明其故,歸咎於醫,醫者之名,由玆損矣。白話提出修訂然而使用針灸必須先辨認痧筋,醫師若不認識,胡亂用藥,藥力無法到達血肉之中,或者痧症復發,痧毒肆意攻擊,輕症轉為重症,病家不明白原因,歸咎於醫師,醫師的名聲從此受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