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緣此火不起於子半,不循行於少陽膽,猝犯之而猝起, 所謂火生於木,禍發必尅者也。白話提出修訂因此這種火不是從子時半開始產生,也不沿著少陽膽經運行,突然侵犯人體而突然發作,這就是所謂的「火生於木,禍發必尅」的道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