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遲數以息至多少言,若微、弱、緩、結,皆遲之類,故統於遲;緊、促、 動,皆數之類,故統於數。白話提出修訂遲數是以一息之間脈搏跳動的次數多少來說的,像微、弱、緩、結,都屬於遲的類別,所以統歸於遲;緊、促、動,都屬於數的類別,所以統歸於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