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通、行血,消水苦泄熱,甘和血,辛散郁,香舒脾。入足太陰、厥陰(脾、肝)。
具有通暢血行、消除水濕、苦寒泄熱、甘能和血、辛能散鬱、香能舒脾的功效。歸入足太陰脾經、足厥陰肝經。
原文
通九竅,利關節,養血氣,長肌肉,破宿血,調月經,消癥瘕,散水腫(防己為使)。
能通九竅,暢利關節,養血益氣,增長肌肉,破除瘀血,調理月經,消除癥瘕,散去水腫(以防己為使藥)。
原文
治產後血瀝腰痛(瘀行未盡),吐血鼻血,目痛頭風,癰毒撲損。
治療產後血淋腰痛(這是因為瘀血尚未完全行盡),吐血、鼻血、目痛、頭風、癰毒、撲損等症。
原文
補而不滯,行而不峻,為女科要藥(古方澤蘭丸甚多)。
補益而不窒滯,行散而不峻猛,是女科的常用要藥(古代方劑中澤蘭丸非常多)。
原文
時珍曰:蘭草、澤蘭,一類二種,俱生下濕。紫莖素枝,赤節綠葉,葉對節生,有細齒。
李時珍說:蘭草、澤蘭,是同一類的兩個品種,都生長在低窪潮濕之地。紫色的莖、素白的枝條,紅色的節、綠色的葉子,葉子對節而生,邊緣有細齒。
原文
但以莖圓節長、葉光有歧者為蘭草;莖微方節短、葉有毛者為澤蘭。
然而根據莖圓節長、葉片光滑有分歧的為蘭草;莖略呈方形節短、葉上有毛的為澤蘭。
原文
嫩時並可挼(音那)而佩之,《楚辭》所謂紉秋蘭以為佩是也(朱文公《離騷辨證》云:必花葉俱香,燥濕不變,方可刈佩。今之蘭蕙,花雖香而葉無氣,質弱易萎,不可刈佩),吳人呼為香草,俗名孩兒菊(夏日採,置發中,則發不䐈,浸油塗發,去垢香澤,故名澤蘭)。
幼嫩時都可以揉搓(音「那」)後佩帶在身上,《楚辭》所說的「把秋蘭結紮起來作為佩飾」就是這個意思(朱文公《離騷辨證》說:必須花葉都香,無論乾燥潮濕都不改變,才可以割來佩帶。現在的蘭蕙,花雖然香但葉子沒有香氣,質地柔弱容易枯萎,不可割來佩帶)。江蘇浙江一帶的人稱它為香草,俗名叫孩兒菊(夏天採摘,放在頭髮中,頭髮就不會黏膩,用油浸泡後塗頭髮,可以去垢增香,所以叫做澤蘭)。
原文
蘭草走氣分,故能利水道,除痰癖,殺蠱辟惡,而為消渴良藥(經曰:數食肥甘,傳為消渴,治之以蘭,除陳氣也)。
蘭草作用於氣分,所以能通利水道,消除痰濕積聚,殺滅蠱毒、驅除邪惡,因而是治療消渴的良藥(《黃帝內經》說:多次食用肥美甘甜的食物,會轉變為消渴病,用蘭草來治療,是為了去除堆積陳舊之氣)。
原文
澤蘭走血分,故能消水腫,塗癰毒,破瘀除症,而為妇人要藥。以為今之山蘭者誤矣。
澤蘭作用於血分,所以能消除水腫,塗敷癰毒,破除瘀血、消除癥瘕,因而是婦女的要藥。認為現在的山蘭就是古代的澤蘭,那是錯誤的。
原文
防己為使(寇宗奭、朱丹溪並以蘭草為山蘭之葉,李時珍考眾說以譏之。按別本云:蘭葉甘寒,清肺開胃,消痰利水,解郁調經,閩產者力勝。閩產為勝,則是建蘭矣。李士材云:蘭葉稟金水之氣,故入肺臟,東垣方中嘗用之。《內經》所謂治之以蘭除陳氣者是也,余屢驗之。李時珍又謂東垣所用乃蘭草也。其集諸家之言曰:陳遁齋《閒覽》云楚騷之蘭,或以為都梁香,或以為澤蘭,或以為猗蘭,當以澤蘭為正,今之所種如麥門冬者名幽蘭,非真蘭也,故陳止齋著盜蘭說以譏之。既名幽蘭,正合騷經矣。方虛谷《訂蘭說》言古之蘭草即今之千金草,俗名孩兒菊者;今之所謂蘭,其葉如茅者,根名土續斷,因花馥郁,故得蘭名。楊升庵曰:世以如蒲萱者為蘭,九畹之受誣也久矣。又吳草廬《有蘭說》曰:蘭為醫經上品,有根有莖,草之植者也。今所謂蘭無枝無莖,因黃山谷稱之,世遂謬指為離騷之蘭。寇氏本草溺於流俗,反疑歸說為非。夫醫經為實用豈可誣哉?今之蘭果可以利水殺蟲而除痰癖乎?其種盛於閩,朱子閩人,豈不識其土產而辨析若此。世俗至今,猶以非蘭為蘭,何其惑之甚也。昂按:朱子辨蘭,援《離騷》紉偑以為證,竊謂紉偑亦騷人風致之詞耳。如所云飲木蘭之墜露,餐秋菊之落英,豈真露可飲而英可餐乎?又云制芰荷以為衣,集芙蓉以為裳,豈真芰荷可衣芙蓉可裳乎?宋儒釋經執泥,恐未可為定論也。第騷經既言秋蘭,則非春蘭明矣。本經既言澤蘭,則非山蘭明矣。是《離騷》之秋蘭,當屬本經之澤蘭無疑也。然《離騷》不嘗曰春蘭兮秋菊乎?不又曰結幽蘭而延佇乎?不又曰疏石蘭以為芳乎?若秋蘭既屬之澤蘭,將所謂春蘭幽蘭石蘭者,又不得為山蘭,當是何等之蘭乎?且山蘭為花中最上之品,古今評者,列之梅、菊之前今反屈,於孩兒菊之下,以為盜襲其名,世間至賤之草皆收入本草,獨山蘭清芬佳品,擯棄不錄,何其不幸若斯之甚也!本草殺蟲之藥良多,皆未必有驗,至於行水消痰,固山蘭之葉力所優為者也。蓋李時珍、陳、方、吳、楊輩,皆泥定陳藏器以澤蘭、蘭草為一類二種,遂並騷經而疑之。崇澤蘭而黜山蘭,遂令蘭草無復有用之者。不思若以為一類,則《本經》蘭草一條,已屬重出,何以《本經》蘭草反列之上品,而澤蘭止為中品乎?況一入氣分,一入血分,迥然不同也。又騷經言蘭者凡五,除木蘭人所共識,其餘春蘭、秋蘭、幽蘭、石蘭若皆以為孩兒菊,是不特一類二種,且四種一類矣。而以為九畹之受誣,豈理也哉?蓋《本經》言澤蘭,所以別乎山也;言蘭草,明用葉而不用其花也;騷經言秋蘭,所以別乎春也;言石蘭,所以別乎澤也。愚謂秋蘭當屬澤蘭,而春蘭、石蘭定是山蘭。其曰幽蘭,則山蘭之別名,以其生於深山窮谷故也。寇氏、朱氏之論,又安可全非也,姑附愚說,以咨多識之士)。
以防己為使藥(寇宗奭、朱丹溪都把蘭草當作山蘭的葉子,李時珍考核了諸多說法後批評他們。根據其他版本說:蘭葉甘寒,能清肺開胃,消除痰液、通利水道,化解鬱結、調理月經,福建所產的效果最好。福建所產的最佳,那就是建蘭了。李士材說:蘭葉稟受金水之氣,所以歸入肺臟,東垣的方劑中曾經使用過。《內經》所說的用蘭草治療去除堆積陳舊之氣的就是這個,我多次驗證過。李時珍又說東垣所用的其實是蘭草。他彙集各家說法:陳遁齋《閒覽》說《楚辭》中的蘭,有人認為是都梁香,有人認為是澤蘭,有人認為是猗蘭,應當以澤蘭為正確;現在種植的像麥門冬那樣的叫做幽蘭,不是真正的蘭草,所以陳止齋寫了《盜蘭說》來批評。既然稱為幽蘭,正好與《詩經》相合。方虛谷《訂蘭說》說古代的蘭草就是現在的千金草,俗名叫做孩兒菊的;現在所說的蘭草,葉子像茅草的,根叫做土續斷,因為花香馥郁,所以才得了蘭的名稱。楊升庵說:世間把像菖蒲萱草那樣的當作蘭,九畹蒙受的冤屈由來已久了。又吳草廬《有蘭說》說:蘭是《神農本草經》中的上品,有根有莖,是草本植物。現在所說的蘭沒有枝條沒有莖,因為黃山谷稱呼它,世人就錯誤地指稱它是《離騷》中的蘭。寇氏的《本草》被流俗所迷惑,反而懷疑前人的說法是錯誤的。醫藥經典是實用之學,怎麼能隨便誣衊呢?現在的蘭果真能利水殺蟲、消除痰濕嗎?這種蘭在福建種植最多,朱子是福建人,難道會不認識本地特產而分辨得如此清楚嗎?世人到現在仍然把不是蘭草的當作蘭草,真是糊塗得太厲害了。我個人按語:朱子辨別蘭草,引《離騷》「結紮佩帶」作為證據,我私下認為結紮佩帶不過是詩人風雅情致的詞語罷了。比如他所說的「飲木蘭花的墜露」、「食秋菊的落花」,難道真的是露水可以喝、花瓣可以吃嗎?又說「裁製菱葉荷葉作為上衣」、「集合荷花作為下裙」,難道真的可以用菱荷做衣服、用荷花做裙子嗎?宋儒解釋經典過於拘泥,恐怕不能作為定論。只是《離騷》既然說到秋蘭,那就明確不是春蘭了。《神農本草經》既然說到澤蘭,那就明確不是山蘭了。所以《離騷》中的秋蘭應當屬於《本草》中的澤蘭是無疑的。然而《離騷》不是也說「春蘭兮秋菊」嗎?不是也說「結幽蘭而延佇」嗎?不是也說「疏石蘭以為芳」嗎?如果秋蘭既然歸屬於澤蘭,那麼所說的春蘭、幽蘭、石蘭,又不能算是山蘭,應當是什麼樣的蘭呢?而且山蘭是花中最上等的品類,古今評價的人把它列在梅、菊之前,現在反而屈居於孩兒菊之下,認為是盜用其名,世間最賤的草都收錄進了《本草》,唯獨山蘭清香優異的品種被摒棄不錄,是多麼不幸啊!《本草》中殺蟲的藥物雖然很多,但都未必有效,至於行水消痰,本來就是山蘭葉子的強項。大約李時珍、陳、方、吳、楊等人,都拘泥於陳藏器的說法,認為澤蘭、蘭草是一類二種,於是連《離騷》也一起懷疑。推崇澤蘭而黜退山蘭,導致蘭草再也没有有用的了。不想一想,如果是一類,那麼《本經》中蘭草一條就已經重複了,為什麼《本經》中蘭草反而列在上品,而澤蘭只是中品呢?何況一個入氣分,一個入血分,完全不同啊。又《詩經》中說到蘭的共有五處,除了木蘭是人所共知的,其餘春蘭、秋蘭、幽蘭、石蘭如果都當作孩兒菊,那就不只是一類二種,而且四種都成一類了。而認為九畹蒙冤,難道合理嗎?《本經》說澤蘭,是用來區別於山蘭;說蘭草,明確是用葉而不是用花;《離騷》說秋蘭,是用來區別於春蘭;說石蘭,是用來區別於澤蘭。我認為秋蘭應當屬於澤蘭,而春蘭、石蘭必定是山蘭。所說的幽蘭,則是山蘭的別名,因為它生長在深山幽谷的緣故。寇氏、朱氏的論點,又怎麼可能完全錯誤呢?姑且附上我的見解,以供博學多識的人參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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