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《傷寒例第三》論曰:脈盛身寒,得之傷寒。脈虛身熱,得之傷暑。《痓濕暍第四》
《傷寒例第三》論述說:脈象旺盛而身體寒冷,是得了傷寒。脈象虛弱而身體發熱,是得了暑病。《痙濕暍第四》
原文
論曰:太陽中熱者,暍是也。其人汗出惡寒,身熱而渴也。
論述說:太陽經感受熱邪,就是暍病。病人出汗、怕冷、身體發熱而且口渴。
原文
又曰:太陽中暍者,發熱惡寒,身重而疼痛,其脈弦細芤遲,小便已,洒洒然毛聳,手足逆冷。小有勞,身即熱,口開,前板齒燥。
又說:太陽經感受暑邪,發熱怕冷,身體沉重而且疼痛,脈象弦細芤遲,小便之後,瑟瑟然毫毛聳起,手腳冰冷。稍微勞累,身體就發熱,嘴巴張開,前面的門牙乾燥。
原文
若發汗,則惡寒甚;加溫針,則發熱甚;數下之,則淋甚。
如果用發汗法,就會更加怕冷;如果用溫針,就會更加發熱;如果多次用下法,就會導致淋證更加嚴重。
原文
按:此證,一味涼藥清內火,辛以散之,酸以收之,三者為妙。汗下俱不可。若加之溫針,則速其斃耳。《辨太陽病脈第五》
按語:這個證候,適宜用清熱的涼藥來清除內火,用辛味藥物發散,用酸味藥物收斂,這三種方法配合使用最妙。發汗和攻下都不能用。如果再加上溫針,就會加速病人死亡。《辨太陽病脈第五》
原文
論曰:傷寒二三日,陽明少陽證不見者,為不傳也。
論述說:傷寒二三日,沒有出現陽明、少陽證候的,是病邪沒有傳變。
原文
按:溫病無專經,隨其所中,以脈辨之。亦有不中太陽,初不頭痛惡寒諸症,而庸醫認為痰火內傷,禍不旋踵矣。此症不傳經,止中一二經,慎之,慎之。
按語:溫病沒有固定的經絡歸屬,隨它侵犯的經脈,依據脈象來辨別。也有不是從太陽經開始的,最初沒有頭疼怕冷等症狀,而庸醫卻認為是痰火內傷,災禍很快就會降臨。這種病證不會傳經,只侵犯一二條經脈,要十分謹慎啊,要十分謹慎啊。
原文
又曰:若發汗已身灼熱者,名曰風溫。風溫為病,脈陰陽俱浮,自汗出,身重,多眠睡,息必鼾,語言難出。若被下者,小便不利,直視失溲。
又說:如果發汗之後身體仍然灼熱的,名為風溫。風溫發病,寸口尺脈都浮,自行出汗,身體沉重,嗜睡,呼吸必打鼾,語言困難。如果用下法,就會小便不利,眼睛直視而失禁。
原文
若被火者,微發黃色,劇則如驚癇,時瘛瘲。若火薰之,一逆尚引日,再逆促命期。
如果用火療法,輕微的會出現黃色,嚴重的會像驚癇一樣,時而抽搐。如果用火熏的方法,第一次誤治還能拖延時日,第二次誤治就會縮短壽命。
原文
按:此症,皆春溫以內有火熱,感以風寒,故一發劇也。眠睡、語難皆火內灼,非風溫外甚也。自汗,風傷衛不惡寒,外症輕也。止宜辛涼藥內解微發表則愈。
按語:這個證候,都是因為春季溫病內有火熱,又感受風寒,所以一發作就很劇烈。嗜睡、語言困難都是火熱在內灼傷,不是風溫外證嚴重。自汗,是風邪傷衛分而不怕冷,外症輕微。只適宜用辛涼藥物從內部化解,稍微發表就會痊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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