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岳全書發揮

卷三

論治

卷三/心腹痛2
原文
一、凡痛在上焦者,如因停滯,既痛且脹,不易行散,而痛難忍者,欲其滯去速效,無如吐之之妙。在上者,可吐。如停滯在下,則不可吐。
白話
第一,凡是疼痛在上焦的,如果因為停滯,既疼痛又脹滿,不容易行散,而且疼痛難以忍受的,想要讓停滯迅速消除而見效快,沒有比催吐更好的方法。在上部的,可以吐出。如果停滯在下部,則不可以吐。
原文
一、凡胸膈大痛,連及脅背,藥不能納,到口即吐者,就其勢探而吐之,則最易最捷,吐出邪滯積痰,痛可立止。既然到口即吐,吐已極矣,豈可再吐乎?有物在胃,尚可吐也。若痰積已出,中空無物,反傷胃氣。子和善用吐法,然尚有可吐、不可吐之語。
白話
第一,凡是胸膈劇烈疼痛,牽連到脅肋和背部,藥物不能吞下,入口就吐出的,順應其勢探喉催吐,則最簡單最快捷,吐出邪氣停滯和積聚的痰涎,疼痛可以立刻停止。既然入口就吐,嘔吐已經到極點了,難道還能再次催吐嗎?有物在胃中,尚且可以吐出。如果痰積已經吐出,胃中空無食物,反而損傷胃氣。子和善於使用吐法,然而仍然有可以吐、不可以吐的說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