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諸篇所言,在專悉病情,故必詳必盡。仍要悉病情為本。
各篇所說的,在於專注於了解病情,所以必須詳細而全面。仍然要以了解病情為根本。
原文
余以劉河間《原病式》之謬,故於《類經》惟引經釋經,不敢杜撰一言,冀在解人之惑。非謬也。
我認為劉河間《原病式》的謬誤,所以在《類經》中只引用經典來解釋經典,不敢杜撰一個字,希望能解除人們的疑惑。這不是謬誤。
原文
詳審病機,俱有當於理者,理之所無,方可謂之謬。
詳細審察病機,都有符合道理的地方,道理中沒提到的,才可以稱為謬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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