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余向釋《內經》,於君火以明,相火以位之義,說固詳矣,而猶有未盡者。
我先前解釋《內經》,對於「君火以明,相火以位」的義理,固然已經說得很詳細了,但仍然有未盡之處。
原文
及見東垣云:相火者,下焦包絡之火,元氣之賊也。
等到看見李東垣說:相火,是下焦包絡的火,是元氣的賊。
原文
東垣無下焦二字,包絡即膻中,系臣使之官,因代心君行事,故為相。。
東垣沒有「下焦」二字,包絡就是膻中,是臣使之官,因為代替心君行事,所以稱為相。
原文
火能生物,亦能害物,在動靜之機,靜則生物,亢則害物。故易云:燥萬物者,莫⿰火汉乎火。東垣以相火之亢動而耗人元氣,故謂之賊。若以明以位則安靜而不動,焉可謂之賊?何必紛紛多議?予聞此說,嘗掩口而笑,覺其不察之甚也。不必笑。火動即耗人元氣。故經云:陽氣者,煩勞則張,精絕。
火能夠生成萬物,也能夠傷害萬物,關鍵在於動靜的機制,靜止時能生成萬物,過度亢盛時就會傷害萬物。所以《易經》說:使萬物乾燥的,沒有比火更厲害的。東垣因為相火的亢盛妄動而損耗人的元氣,所以稱之為賊。如果按照「明」與「位」的意義來說,火是安靜不動的,怎麼能稱為賊呢?何必議論紛紛。我聽到這樣的說法,曾經掩口而笑,覺得實在太不體察了。不必笑。火一動就會損耗人的元氣。所以《內經》說:陽氣,過度勞累就會弛張,精氣衰竭。
原文
蓋君道惟神,其用在虛;相道惟力,其用在實。故君之能神者,以其明也。非光焰,乃虛靈不昧,故謂之明。景岳尚欠斟酌。兩間生氣,總曰元氣。元氣惟陽為主,陽氣惟火而已。
君道只在於神妙,其作用在於虛空;相道只在於力量,其作用在於充實。所以君之所以能神妙,是因為它的明。不是光焰,而是虛空靈妙不昧,所以稱為明。景岳的說法還欠斟酌。天地之間的生氣,總稱為元氣。元氣以陽氣為主,陽氣就是火而已。
火是有形之火,確實能夠傷害萬物,不能說陽氣就是火。
原文
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,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,未聞以火成形而理亦賦焉。景岳其將何辭以對?
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,氣聚集成形而理也隨之賦予,從未聽說以火聚集成形而理也隨之賦予。景岳將用什麼話來回答呢?
原文
如輕清而光焰於上者,火之明;重實而溫蓄於下者,火之位。
比如輕清而光焰向上的,是火之明;重實而溫蓄向下的,是火之位。
原文
明即位之神,無明則神用無由著;位即明之本,無位則光焰何從生。
明是位的神妙,沒有明則神的作用無法顯現;位是明的根本,沒有位則光焰從何產生。
原文
一陽居二陰之間,成乎坎也,此所謂水養之而蓄於下。
一陽居於二陰之間,形成坎卦,這就是所謂的水滋養而蓄於下的意思。
原文
若光焰則亢而動矣,而下焦之火亦起,故情欲之動,由心而起。
如果產生光焰就會亢盛而妄動,下焦之火也會隨之而起,所以情欲的發動,由心而生起。
原文
不生光焰,方是正心誠意,毫無人慾,故謂之以明。
不產生光焰,才是正心誠意,沒有一絲人欲,所以稱之為明。
原文
《大學》所謂虛靈不昧,以具眾理而應萬事者也,即明德,非光焰也。人生所賴者惟此。惟此胃氣而已,故人絕水穀則死。
《大學》所說的虛靈不昧,用以具備眾理而應對萬事的,就是明德,不是光焰。人生所依賴的只有這個。只有這個胃氣而已,所以人斷絕水穀就會死亡。
原文
若竟以君相之火為本,而置脾胃為末,務非治病之要言。然以予之見,則見君相之義,無臟不有。據云君相之火,無臟不有,即五志之火矣。
如果竟然以君相之火為根本,而把脾胃放在末位,實在不是治病的要言。然而以我的見解,則認為君相的義理,無處不在。據說君相之火無處不在,也就是五志之火了。
原文
君相之火動,即人慾之邪火矣,其為賊元氣而病也,何疑?
君相之火妄動,就是人的私欲所生的邪火了,它傷害元氣而致病,有什麼可疑的呢?
原文
總言大體,則相火當在命門,在包絡即臣使之宮,代君行令。析言職守,則臟腑各有君相。生出許多議論,與《內經》不合。凡五臟發見之神奇,使無其地,何以生?地不厚,何以蕃此?
總體而言,相火應當在命門,在包絡就是臣使之官,代替君行令。詳細說來職守,則各個臟腑都有君相。產生了許多議論,與《內經》不合。凡是五臟發揮的神妙作用,如果沒有那個地方,如何能產生?地方不厚,如何能繁盛?
原文
皆從位而發,五臟各有位,則亦各有相,相強則君強。故聖人特命此名,誠重之也。相火安靜不動,故為位。而後人指之為賊,抑何異耶?《內經》言熱傷氣,故指之為賊。故予不得不辨。不必辨。或曰:彼之指為賊者,亦有深意。《內經》壯火耗氣之說,不必講矣。蓋人之情欲,妄動則火起,致傷元氣。即君相之火動也。予曰:此固邪正之歧,最當明辨也。動則邪火,靜則正火。夫情欲之動,邪念也。邪念之火為邪氣。君相之火,正氣也,正氣之蓄為元氣。君相之火動,是為邪火。應事接物,皆心為之用。
都從位而發,五臟各有位,則也各有相,相強則君強。所以聖人特意命名這個,實在是重視它。相火安靜不動,所以為位。然而後人指責它是賊,這和《內經》有什麼不同呢?《內經》說熱傷氣,所以指責它是賊。所以我不得不辯論。不必辯論。有人說:指它是賊的,也有深意。《內經》壯火耗氣的說法,不必講了。大約人的情欲,妄動就會生火,導致傷害元氣。就是君相之火妄動了。我說:這本是邪正的歧途,最應當明辯。妄動就是邪火,安靜就是正火。情欲的發動,是邪念。邪念的火是邪氣。君相之火,是正氣,正氣的蓄積是元氣。君相之火妄動,就是邪火。應事接物,都是心在起作用。
原文
凡邪念之起,由心之動,心動則火起,相火亦隨之而起,耗人元氣、精血。
凡是邪念的產生,是由於心的妄動,心妄動就會生火,相火也會隨之而起,損耗人的元氣、精血。
原文
自古聖賢教人正心誠意,恐其邪念起,故君子必慎其獨也。無靜極則動,人慾之萌也。心動即是邪火,安得強詞奪理,以毀前賢?
自古聖賢教人正心誠意,害怕他們起邪念,所以君子必須謹慎獨處。沒有靜到極點就會妄動,這是私欲的萌發。心妄動就是邪火,怎能強詞奪理,來詆毀前賢呢?
原文
譬之產業,能守,能蕩,罪不罪,在子孫,鎡基何與焉?此譬甚覺牽強。
比如產業,能守住,也能敗壞,有罪無罪,在於子孫,鋤頭與此有什麼關係呢?這個比喻實在覺得很牽強。
原文
火本一物,君相之火,鎮靜不動,則能生物。一動則為人慾,為邪火而害物,故謂之賊。何必嘵嘵立說以惑世人?
火本來是一物,君相之火,鎮靜不動,就能生成萬物。一妄動就成為人的私欲,成為邪火而傷害萬物,所以稱之為賊。何必喋喋不休地立說來迷惑世人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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