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氏會約醫鏡

二、傷寒脈論

二、傷寒脈論

二、傷寒脈論15
原文
(觀此可知症之表裡虛實。)經脈十二,六陽屬腑為表,六陰屬臟為里。
白話
(由此可以了解病症的表裡虛實。)人體有十二條經脈,六條陽經連屬六腑,屬於表;六條陰經連屬五臟,屬於裡。
原文
經脈分手足者,以足經之脈,長而且遠,自上及下,遍絡四體,按之可知周身之病;手經之脈,短而且近,皆出入足經之同,故凡診傷寒外感者,但言足經,而不言手經也。然足之六經,又以三陽為表。
白話
經脈分為手經和足經,是因為足經的經脈長而走行遠,從上到下,遍佈聯絡四肢,按壓診察可以了解全身的疾病;手經的經脈短而走行近,它們的循行都與足經相交會,所以凡是診斷傷寒外感病時,只談論足經,而不談論手經。然而足部的六條經脈,又以三陽經為表。
原文
而太陽一經,為陽中之表,以脈行於背,背為陽也,且包復周身,故凡風寒傷人,自太陽經始。
白話
其中太陽經,是陽經中的表經,因為它的經脈循行於背部,背部屬陽,而且太陽經包裹覆蓋全身,所以凡是風寒之邪侵襲人體,都是從太陽經開始。
原文
陽明經,為陽中之裡,以脈行於腹,腹為陰也。少陽經,為半表半裡,以脈行於側也。
白話
陽明經,是陽經中的裡經,因為它的經脈循行於腹部,腹部屬陰。少陽經,位於半表半裡之間,因為它的經脈循行於身體兩側。
原文
至於足之三陰主裡,其脈自足上腹,雖亦在肌表之間,而其風寒未有不由陽經而入陰分也。
白話
至於足部的三陰經主裡,它們的經脈從足部上行到腹部,雖然也處於肌肉與體表之間,但風寒之邪沒有不從陽經傳入陰分的。
原文
若不由陽經入者,即為直中陰經,必連臟矣,故陰經無表症。
白話
如果邪氣不是從陽經傳入的,而是直接侵犯陰經,那就會直接影響到臟腑,所以陰經沒有表證。
原文
凡浮脈,固屬表也,然有感寒邪之甚者,拘束衛氣,脈不能達,亦沉而兼緊,但以發熱頭痛等表症,參合自可辨也,切不可概以浮為表論。
白話
凡是浮脈,固然屬於表證,但有感受寒邪很嚴重的情況,寒邪束縛了衛氣,使脈氣不能外達,脈象也會沉而兼緊,只要結合發熱、頭痛等表證,綜合判斷自然可以分辨,切不可一概而論地認為浮脈就是表證。
原文
如血虛動血者,陰虛水虧者,內火熾盛者,關陰格陽者,脈俱浮大,宜知之也。
白話
例如血虛而動血的人,陰虛水虧的人,內火熾盛的人,陰盛格陽的人,脈象都會浮大,應當了解這一點。
原文
至於脈浮而緊者,邪氣有餘也;按之無力者,元氣不足也。元氣不足,何以逐邪!
白話
至於脈象浮而緊的,是邪氣有餘的表現;脈象浮而按之無力的,是元氣不足的表現。元氣不足,怎麼能驅逐邪氣呢!
原文
必使元氣漸充,自虛而實,自數而緩,則陽氣漸達,胃氣漸至,即為將解之兆。若日見緊數無力,則凶矣。
白話
必須使元氣逐漸充盛,脈象由虛轉實,由數轉緩,那麼陽氣就會逐漸通達,胃氣也會逐漸恢復,這就是疾病將要解除的徵兆。如果脈象日益呈現緊數而無力,那就是凶險的徵象了。
原文
雜病以弦為陽,以緩為弱。傷寒以弦為陰,以緩為和。寸為陽,或沉細而無力者,為陽中伏陰。尺為陰,或見沉數者,為陰中伏陽。寸口數大有力,為重陽。尺部沉細無力,為重陰。
白話
在雜病中,弦脈被視為陽脈,緩脈被視為虛弱之脈。在傷寒病中,弦脈被視為陰脈,緩脈被視為調和之脈。寸脈屬陽,如果脈象沉細而無力,是陽中伏陰。尺脈屬陰,如果脈象沉而有力,是陰中伏陽。寸口脈數大有力,稱為重陽。尺部脈沉細無力,稱為重陰。
原文
寸脈浮而有力,主寒邪,表實宜汗;浮而無力,主風邪,表虛宜實。
白話
寸脈浮而有力,主寒邪,是表實證,適宜用汗法;脈浮而無力,主風邪,是表虛證,適宜用補益固表之法。
原文
尺脈沉而有力,主陽邪在裡,為實,宜下;無力,主陰邪在裡,為虛,宜溫。寸弱無力,忌吐;尺弱無力,忌汗,忌下。
白話
尺脈沉而有力,主陽邪在裡,屬於實證,適宜用下法;尺脈沉而無力,主陰邪在裡,屬於虛證,適宜用溫法。寸脈弱而無力,忌用催吐法;尺脈弱而無力,忌用汗法和下法。
原文
汗下後脈靜者生,正氣復也;躁熱者死,邪氣勝也。溫之後,脈來歇至者,正氣脫也。
白話
經過發汗或攻下治療後,脈象平靜的,預後良好,是正氣恢復的表現;脈象躁動煩熱的,預後不良,是邪氣亢盛的表現。經過溫法治療後,脈象出現歇止的,是正氣衰脫的表現。
原文
純弦者名曰負;按之如解索者名曰陰陽離,皆死。陰病見陽脈者生,正氣在也。陽病見陰脈者死,正氣絕也。(其餘雜症脈理俱載雜症條下。)
白話
脈象完全呈弦狀的,稱為「負」;脈象按上去如同解開繩索般散亂無力的,稱為「陰陽離」,這兩種都是死證。陰證見到陽脈的,預後良好,是正氣尚存的表現。陽證見到陰脈的,預後不良,是正氣衰絕的表現。(其餘雜病的脈理都記載在雜病條目下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