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經曰:「君火以明,相火以位」,此但表其大義,原無分屬之條。
經書說:「君火以明顯,相火以定位」,這只是標示其大意,原本沒有區分歸屬的條文。
原文
惟《刺禁論》曰:「七節之傍,中有小心」,此固隱然有相火所居之意。
只有《刺禁論》說:「第七節的旁邊,中間有小心」,這固然隱約有相火所在的意思。
原文
故後世諸家,咸為相火寄在命門,是固然矣。而其為明、為位之義,未之詳也。
因此後世各家,都認為相火寄居在命門,這固然是對的。但其中關於「明」與「位」的義理,並沒有詳細說明。
君道只有神妙,其作用在於虛無;相道只有力量,其作用在於實際。
原文
故君之能神者,以其明也;相之能力者,以其位也。是明,即位之神;無明,則神用無由以著。位,即明之本;無位,則光焰何從而生!
因此君之所以能神妙,是因為它的明;相之所以有能力,是因為它的位。所謂明,就是位的精神;沒有明,則神妙的作用就無法展現。所謂位,就是明的根本;沒有位,則光焰從何處產生!
原文
所以君火之變化於無窮,總賴此相火之栽根於有地。有此君不可無此相也明矣。君相之義,豈泛言哉!
所以君火的變化無窮,總是依靠相火在大地上扎根。有此君不可無此相,這是很清楚的。君相的道理,豈是泛泛之言!
原文
何東垣云:「相火者,下焦包絡之火,元氣之賊也」,丹溪亦述而證之。此俱誤認火之面目者也。或曰,彼之指為賊者,不為無意。
李東垣說:「相火是下焦包絡的火,是元氣的賊盜」,朱丹溪也加以闡述並證實。這都是錯誤地認清了火的面目。有人說,他之所以指稱為賊,不是沒有用意的。
原文
蓋謂人之情欲,多有妄動,動則起火;火盛,致傷元氣,即謂元氣之賊,亦何不可!不知情欲之火為邪氣,君相之火為正氣。是命門為元氣之根,水火之宅,精血之海。
這是說人的情欲,往往妄動,妄動就會起火;火盛了,就會損傷元氣,即使稱為元氣的賊盜,又有什麼不可!不知道情欲之火是邪氣,君相之火是正氣。這是因為命門是元氣的根本,水火的居所,精血的海洋。
原文
五臟之陰氣非此不能滋,五臟之陽氣非此不能發。而脾胃之土,非火不能生。
五臟的陰氣沒有它就不能滋養,五臟的陽氣沒有它就不能生發。而脾胃的土,沒有火就不能生長。
原文
蓋以春氣始於下,則三陽從地起,而後萬物得以化生。
這是因為春氣從下面開始,三陽從地面升起,而後萬物才能化生成長。
原文
豈非命陰之陽氣在下,正為脾土之母,而諸臟之源乎!
這難道不是命門之陽氣在下面,正是脾土的母親,是諸臟的源頭嗎!
原文
夫既以相稱之,而竟以賊名之,其失聖人之意也遠矣!
既然用相來稱呼,卻竟然用賊來命名,那離聖人的意旨就太遠了!
原文
且凡火之賊傷人者,非君相之真火,無論在外在內,皆邪火耳。邪火可言賊,相火不可言賊也。二子有知,其以余言為何如?
凡是火能傷害人的,不是君相的真火,無論在外在內,都是邪火而已。邪火可以說是賊,相火不可以說是賊。二位如果地下有知,會認為我的話怎麼樣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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