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凡治火之法,有曰升陽散火者,有曰滋陰降火者。而或升或降,不可混用。
凡是治療火證的方法,有稱為升陽散火的,有稱為滋陰降火的。然而,有時該用升法,有時該用降法,不可以混雜使用。
原文
夫火之為用,有發於陰者,火自內生,為五內之火,宜清宜降也;有發於陽者,火自外致,為風熱之火,宜散宜升也。
火證的發生,有從陰分發生的,火從體內產生,是五臟內部的火,應當清熱、降火;有從陽分發生的,火從外部侵襲而來,是風熱引起的火,應當疏散、升發。
原文
何人一見火症,無分表裡,輒稱風熱,多用升陽散火之法。
有些人一見到火證,不分表裡,就稱之為風熱,經常使用升陽散火的方法。
原文
是不知風熱之義,其說有二:有因風而生熱者,有因熱而生風者。
這是不了解風熱的含義,它的說法有兩種:有因為風邪而產生熱證的,有因為熱證而產生風邪的。
原文
因風生熱者,以風寒外閉,而火鬱於中,此外感陽分之火,風為本而火為標也。
因為風邪產生熱證的,是由於風寒之邪閉塞體表,使得火氣鬱積在體內,這是外感陽分的火,風邪是根本,火證是表象。
原文
因熱生風者,以熱極傷陰,而火達於外,此內傷陰分之火,火為本而風為標也。
因為熱證產生風邪的,是由於熱邪極盛損傷了陰液,使得火氣向外發散,這是內傷陰分的火,火證是根本,風邪是表象。
原文
經曰:」治病必求其本」,可見外感之火,當先治風,風散而火自息,宜升散,不宜清降,以外感之邪得清降而閉固愈甚;內生之火,當先治火,火滅而風自清,宜清降,不宜升散,以內生之火得升散而燔燎難當。此其內因外因,自有脈症可辨,須為分別。
《內經》說:「治療疾病必須追究其根本」,由此可見,外感引起的火證,應當先治療風邪,風邪消散了,火自然平息,適宜用升散法,不適宜用清降法,因為外感之邪如果用了清降法,會使閉塞更加嚴重;內生引起的火證,應當先治療火邪,火邪熄滅了,風邪自然清除,適宜用清降法,不適宜用升散法,因為內生之火如果用了升散法,會導致火勢燎原難以控制。這是內因和外因的不同,自然有脈象和症狀可以辨別,必須加以區分。
原文
經曰:「病生於內者,先治其陰,後治其陽,反者益甚;病生於陽者,先治其外,後治其內。反者益甚。」觀此,愈知散火、降火毫不可混用也。
《內經》說:「疾病發生於內臟的,先治療其陰分,後治療其陽分,如果反過來治療,病情會更加嚴重;疾病發生於體表的,先治療其外部,後治療其內部,如果反過來治療,病情會更加嚴重。」看到這些,更加明白散火和降火的方法絲毫不可以混雜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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