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凡新病而少壯者,乃可攻之、瀉之,此但可用於暫;若久病而虛弱者,理宜溫之、補之,此乃可用於常。
凡是新病且年輕力壯的人,才可以使用攻法、瀉法,但這只能暫時使用;若是久病且虛弱的人,按理應當使用溫法、補法,這才可以常規使用。
原文
然猶有要:凡臨症治病,但無實症可據而為病者,便當兼補,以調榮衛、精血之氣;亦無熱症可據而為病者,便當兼溫,以培命門脾胃之氣。此治法要領,有不可稍忽以貽害者。
然而還有要點:凡是臨證治病,只要沒有實證可據而成為病的,就應當兼用補法,以調和營衛、精血的氣;也沒有熱證可據而成為病的,就應當兼用溫法,以培補命門、脾胃的氣。這是治療方法的要領,有不可稍有疏忽而遺留禍害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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