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氏會約醫鏡

十四、論脈順逆

十四、論脈順逆

十四、論脈順逆2
原文
凡暴病,脈以浮、洪、數、實者為順;久病,脈以微、緩、虛、弱者為順。反此者為逆。
白話
凡是暴病,脈象以浮、洪、數、實為順;久病,脈象以微、緩、虛、弱為順。與此相反者為逆。
原文
蓋脈症貴乎相合,若症有餘而脈不足,脈有餘而症不足,輕者亦必延綿,重者即至危亡。
白話
蓋脈象與症狀貴在相互符合,若症狀有餘而脈象不足,或脈象有餘而症狀不足,病情輕者也會拖延時日,病情重者則立即危及生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