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傷寒治法。陽有此證。陰亦有此證。似陽而陰。似陰而陽。最難分別。毫釐之差。千里之謬。前之所述慮。正及此。故逐條辨論。
傷寒的治法。陽證有這些證候,陰證也有這些證候。看似陽證卻是陰證,看似陰證卻是陽證。最難區分。毫釐之差,千里之謬。前面所敘述所考慮的,正是針對這點。所以逐條辨論。
原文
其如陰毒、陽毒、風溫、濕溫、溫疫、溫瘧、吐血、吐蛔、發斑、兩感、百合、狐惑、陰陽易、毒心氣包絡、當並遵南陽活人書。用藥何在。具陳況治傷寒大綱。不出陰陽。舉其綱。則雖節目纖悉。有未能盡。不妨於活人書參考。胃中冷必吐蛔。吐蛔人能皆知為陰也。然亦有陽證吐蛔者。蓋胃中空虛。既無穀氣。故蛔上而求食。至咽而吐。又看別證如何。不可專以胃冷為說。曾記一人。陽黃吐蛔。又大發斑。陽毒證。口瘡咽痛。吐蛔。皆以冷劑取效。非亦有陽證矣。傷寒先犯太陽。以次而傳。此特言其概耳。然耳中變證不一。有發於陽。既少陰受之者。有夾食傷寒。食動脾。脾太陰之經。初得病。即腹滿痛者亦有不循經而入。如初得病。徑犯陽明之類不皆始於太陽也。亦有首尾止在一經。不傳他經。亦有止傳一二經而止者。不必盡傳諸經也。至如病之逾越。不可泥於次序。當隨證施治。所以傷寒得外證為多。仲景云。日數雖多。有表證者。猶宜汗日數雖少。有里證者。即宜下。
至於像陰毒、陽毒、風溫、濕溫、溫疫、溫瘧、吐血、吐蛔、發斑、兩感、百合、狐惑、陰陽易、毒心氣包絡等,都應當遵循《南陽活人書》。用藥在於何處?詳細陳述傷寒治療的大綱,不外乎陰陽。掌握大綱,那麼即使細節繁多,有未能詳盡之處,不妨參考《活人書》。胃中寒冷必定吐蛔蟲,吐蛔蟲人們都知道是陰證。然而也有陽證吐蛔蟲的,這是因為胃中空虛,沒有穀氣,所以蛔蟲向上尋求食物,到了咽喉就吐出來。還要看其他證候如何,不能專以胃冷為說。曾記得有一個人,陽黃吐蛔,又大發斑,這是陽毒證,口瘡咽痛,吐蛔,都用寒涼藥取效,難道不也是有陽證嗎?傷寒先侵犯太陽經,按次序傳變,這只是說個大概。然而其中的變證不一,有發於陽經而少陰經就受病的;有夾食傷寒,飲食傷脾,脾是太陰經,剛得病就腹部脹滿疼痛的;也有不循經絡傳入的,比如剛得病就直接侵犯陽明經的,並不都開始於太陽經。也有始終在一經,不傳其他經的;也有只傳一二經就停止的,不一定都傳遍諸經。至於病情超出常規,不能拘泥於次序,應當隨證施治。所以傷寒表現為表證較多。仲景說:日數雖然多,只要有表證,仍宜發汗;日數雖然少,只要有裡證,就應攻下。
原文
上論。少陽居陽明之次。此以五行生剋論。若謂陽主生。則水生木太陽膀胱陽水合傳之。少陽膽木。兼太陽在表。少陽表裡之間。陽明在裡。自外漸入內。次第正當如此。果如傷寒論中所說。一日太陽。二日陽明。三日少陽。豈可第二日病在裡。而第三日方半表半裡者乎。愚固不能輒反其說。然於心終所未安。
上面所論述的,少陽排在陽明的後面,這是用五行生克來論述。如果說陽主生,那麼水生木,太陽膀胱屬陽水,應當傳給少陽膽木。太陽在表,少陽在表裡之間,陽明在裡,從外逐漸進入內,次序正是這樣。果真像《傷寒論》中所說:一日太陽,二日陽明,三日少陽。難道第二天病在裡,而第三天才是半表半裡嗎?我固然不能輕易反駁這種說法,但心中始終覺得不安。
原文
傷寒六日。或七日。若一手有脈。若兩手俱無此欲成候也。宜半夏瀉心湯。或生薑瀉心湯。此合病之劑。
傷寒第六天或第七天,如果一手有脈,或兩手都無脈,這是即將形成危重證候的表現。適宜用半夏瀉心湯或生薑瀉心湯。這是治療合病的方劑。
原文
陽明下證已具。其人喘嗽。或微惡寒。為太陽陽明。或往來寒熱。為少陽陽明。於陽明證中而有太陽少陽證未罷。此非正陽明也。慎未可遽下。所以古注陽明有三。常須識此。
陽明腑實證已經具備,但病人喘嗽,或微惡寒,這是太陽陽明;或往來寒熱,這是少陽陽明。在陽明證中而太陽或少陽證未消除,這不是正陽明。慎重,不可貿然攻下。所以古注說陽明有三種,必須常記住這一點。
原文
有傷寒雜病。有傷寒正病。傷寒雜病者。難以正病治。如病人證狀不一。有冷有熱。陰陽顯在目前。當就其中大節先治。徐治其餘證。然亦不可用獨熱獨寒之劑。又如嘔渴煩熱。進小柴胡湯。嘔渴煩熱者止。而下利不休。以小柴胡湯為非。則嘔渴煩熱不應止。以為是。則下利不應見。吐利厥逆。進附薑湯。吐利厥逆止者。而熱渴譫語。昏不知人。以姜附為非。則吐利厥逆不應止。以為是。則熱渴譫語不應見。此亦傷寒雜病。雖無前項冷熱二證。顯然並見之跡。而陰中有陽。陽中有陰。潛伏其間。未即發見。用藥一偏。此衰彼盛。醫者當病有可疑之處。能反復體認。無致舉一廢一則盡善矣。
有傷寒雜病,有傷寒正病。傷寒雜病,難以作為正病來治療。例如病人症狀不一致,有寒有熱,陰陽表現在眼前,應當先抓住其中主要環節治療,再慢慢治療其餘證候。然而也不可用單純熱或單純寒的方劑。又如嘔吐口渴煩熱,給予小柴胡湯,嘔吐口渴煩熱停止,卻腹瀉不止。認為小柴胡湯不對,則嘔吐口渴煩熱不應停止;認為是對的,則腹瀉不應出現。吐瀉四肢厥逆,給予附子乾薑湯,吐瀉厥逆停止,卻發熱口渴譫語,昏不知人。認為薑附不對,則吐瀉厥逆不應停止;認為是對的,則發熱口渴譫語不應出現。這也是傷寒雜病,雖然沒有前面所述寒熱二證明顯並見的跡象,但陰中有陽,陽中有陰,潛伏其中,沒有立即顯現。用藥偏一,就會此衰彼盛。醫生應當在病情有可疑之處,能反覆體認,不致顧此失彼,就盡善了。
原文
傷寒有壞病者。緣已發汗吐下。仍不解。為壞病。如或病中、又感寒熱異氣。若重感於寒。則先熱後寒。而為溫瘧。重感於風。則四肢不收。頭疼身熱。常自汗出而為風溫。重感溫熱。則身發斑。為病最重。而為溫毒。至此則經候傳變。無復紀綱。皆名壞傷寒。當活人書中本病而治之。
傷寒有壞病的,是因為已經發汗、催吐、攻下,病仍不解,成為壞病。如果在病中又感受寒熱不同的邪氣,若重複感受寒邪,則先熱後寒,成為溫瘧;重複感受風邪,則四肢不收,頭疼身熱,經常自汗出,成為風溫;重複感受溫熱邪氣,則身體發斑,病最重,成為溫毒。到了這種地步,經脈傳變沒有規律,都稱為壞傷寒,應當按照《活人書》中本病來治療。
原文
傷寒要緊處。在分表裡。而為汗下。有病人自汗自下者。有醫用藥汗之下之者。中間節目頗多。汗藥宜早下藥宜遲。此亦大綱之論耳。且如失血家不可發汗。淋家不可發汗。如此等類。豈宜遽用表劑。當徐徐解散。
傷寒的關鍵在於區分表裡,來決定發汗或攻下。有病人自行出汗腹瀉的,有醫生用藥發汗攻下的。中間細節很多。發汗藥宜早,攻下藥宜遲,這也只是大綱的說法。又如失血的人不可發汗,淋病患者不可發汗,像這一類,怎能貿然用發散表邪的方劑?應當慢慢解散。
原文
苟或不當汗而強汗。則津液耗竭。變生百病。因茲夭傷。豈可一以汗藥宜早為說。陽明汗出而多。宜急下少陰下利而渴。宜急下。厥陰舌卷囊縮。宜急下。如此等證。當速用利下之劑。苟或當下而不下。則熱毒轉深。遂致失下。不可救療。豈可一以下藥宜遲為說。
如果不應當發汗而強行發汗,就會津液耗竭,變生百病,因此而夭亡。怎能一概以汗藥宜早為理由?陽明病汗出多,宜急下;少陰病腹瀉而口渴,宜急下;厥陰病舌卷囊縮,宜急下。像這樣的證候,應當趕快用攻下的方劑。如果應當攻下而不攻下,則熱毒加深,導致失去下法時機,不可救治。怎能一概以下藥宜遲為理由?
原文
又發汗法。但欲遍身濈濈不欲如淋漓。下之法。進一服後。如人行十里許未通。方進次服。已通之後。服不必盡劑。傷寒用藥。不可輕易解表。雖當用麻黃桂枝。亦且先用芎芷樸術。如和解散。芎芷香蘇飲加蒼朮之類。攻裡雖當用大承氣。大柴胡。且先用小承氣。小柴胡。又陰證雖合用四逆湯。且用理中湯。欲用真武湯。且用三白湯。庶不失古人重敵之意。若證候已危。不可失機。勿拘此說。
另外,發汗的方法,只要求全身微微出汗,不希望像淋雨一樣。攻下的方法,服一劑後,等病人走了大約十里路還不通便,才服第二劑。已經通便後,不一定服完一劑。傷寒用藥,不可輕易解表。雖然應當用麻黃桂枝,也先用川芎、白芷、厚朴、蒼朮之類,比如和解散、芎芷香蘇飲加蒼朮等。攻裡雖然應當用大承氣湯、大柴胡湯,也先用小承氣湯、小柴胡湯。還有陰證雖然應當用四逆湯,也先用理中湯;想用真武湯,也先用三白湯。這樣差不多不失古人慎重對待敵人的意思。如果證候已經危急,不可錯失時機,不要拘泥於此說。
原文
傷寒有陰證而頭或疼。未有正陽證而頭略不疼者。有陰證而反發熱。未有正陽證而身不熱者。有陰證而或小便自赤。未有正陽證而小便不赤者。此當正法也。
傷寒有陰證而頭有時疼痛的,沒有正陽證而頭完全不疼的;有陰證反而發熱的,沒有正陽證而身體不熱的;有陰證而小便自然色赤的,沒有正陽證而小便不赤的。這是正確的規律。
原文
感冒為病。亦有風寒二證。即是傷寒外證。初感之輕者。故以感冒名之。若入里而重。則是正傷寒。初感用藥。與前項太陽證亦同。今病人往往惡言傷寒。不知輕則為感。重則為傷。又重則為中。有其病而諱其名。甚為無義。特以俗呼為大病。故諱言之耳。
感冒作為疾病,也有風寒兩種證候,就是傷寒的外在表證。初起感受較輕的,所以稱之為感冒。如果進入裡證而加重,那就是正傷寒。初感時用藥,與前面太陽證相同。現在病人往往忌諱說傷寒,不知道輕的叫做感,重的叫做傷,更重的叫做中。有這個病而諱忌名稱,很沒有道理。只是因為世俗稱呼為大病,所以忌諱說它罷了。
原文
曾人發熱畏寒。身疼頭痛。醫謂太陽證。以五積散表之。六日後。發渴譫語。大便自得。病竟不通。用小柴胡湯。繼以大柴胡湯。得利後。忽四肢逆冷。舌卷囊縮。氣息喘急。面里睡臥。用真武湯。利不止。而病如故。遂用附子理中湯。四逆湯。方得利止。手足稍溫。當夜帖然。次日忽又發熱。譫語口渴。小便赤痛。又經六七日。大便仍復不通。再用潤腸丸。通得大便。而諸證不減。後來只用溫膽湯。加人參及減桂五苓散。久而漸愈。此病用涼藥則陰勝。隨手輒變。皆是用之過也。若四逆之後。陽證仍復。醫苟不審。再用大柴胡承氣之屬。必又復為陰。所以終收功於溫膽湯五苓散。以平穩故也。故出為用藥太過之戒。
曾有一個人發熱怕冷,身體疼痛頭痛。醫生認為是太陽證,用五積散發散表邪。六天後,出現口渴譫語,大便自然通暢,但病終究沒有解除。於是用小柴胡湯,繼而用大柴胡湯,得到瀉下後,忽然四肢逆冷,舌卷囊縮,氣喘急促,面向內睡臥。用真武湯,腹瀉不止,病情依舊。於是用了附子理中湯、四逆湯,才使腹瀉停止,手足稍微溫暖,當夜安穩。第二天忽然又發熱、譫語、口渴,小便赤痛。又經過六七天,大便仍然不通,再用潤腸丸,大便通了,但各種證候不減。後來只用溫膽湯加人參及減桂五苓散,長時間才逐漸痊癒。這個病用涼藥則陰氣偏盛,隨即就會變化,都是用藥太過度的緣故。如果在用過四逆湯之後,陽證又復出現,醫生如果不審慎,再用大柴胡、承氣之類,必定又會轉為陰證。所以最終收效於溫膽湯、五苓散,是因為它們平穩的緣故。所以提出作為用藥太過的警戒。
原文
春病曰溫。夏病曰熱。不出此諸證。但因時而異其名耳。其時有不正之氣。感襲於人。因得時氣之名。今俗總呼為傷寒。只是天氣尚熱。古人有用熱遠熱之戒。桂枝湯宜加黃芩。名陽旦湯。五積散宜加石膏升麻知母。其真武湯。乃陰證之先劑。或未敢遽用熟附。則不若生附為穩。或半生半熟。若其人多痰。附子尤宜生用。尋常感冒。和解散、香蘇飲。或可加蒼朮。不換金正氣散。普賢正氣散。對金散子。養胃湯。皆是面手表散之劑。解肌熱。及上焦熱。參蘇飲。敗毒散。百解散。十神湯。□□□太陽有風與寒之不同。三陽有正證合病之不同。不可不別。
春天的溫病稱為溫,夏天的熱病稱為熱,不出這些證候,只是因季節不同而名稱不同。當時有不正之氣侵襲人體,因而有時氣的名稱。現在世俗總稱呼為傷寒,只是天氣還熱,古人有「用熱遠熱」的告誡。桂枝湯宜加黃芩,稱為陽旦湯;五積散宜加石膏、升麻、知母。真武湯是陰證的先驅方劑,如果不敢貿然用熟附子,就不如用生附子穩妥,或者半生半熟。如果病人多痰,附子尤其適宜生用。平常感冒,和解散、香蘇飲,或者可加蒼朮;不換金正氣散、普賢正氣散、對金散子、養胃湯,都是面向表面發散的方劑。解除肌熱及上焦熱,用參蘇飲、敗毒散、百解散、十神湯。□□□太陽病有風寒的不同,三陽病有正證與合病的不同,不可不分別。
原文
北人初得病。以蒼朮麻黃。並用相半。為發汗第一義。才覺壯熱。便用防風通聖散。南北殊俗。其稟受素實故也。
北方人初得病,用蒼朮與麻黃各一半,作為發汗的首要方法。剛剛覺得高熱,便用防風通聖散。南北習俗不同,這是因為他們的體質向來充實的緣故。
原文
曾記一老成人言。感冒服發汗藥。得汗證候盡除。隻身熱未退。再用熟藥。而熱仍在。表裡都無別病。溫涼汗下。俱所不可者。宜進養正丹四五十粒。
曾記得一位成年人說,感冒服發汗藥,出汗後證候完全消除,只有身體發熱未退。再用溫熱藥,而熱仍然存在。表裡都沒有其他病,溫涼汗下方法都不適宜的,應服用養正丹四五十粒。
原文
病愈後。別無他證。只微熱未盡除。其人脾氣久虛。欠調理。脾主肌肉。故生餘熱。燥補不可。宜用理中湯。加蜜一匙頭許煎。
病癒之後,沒有其他證候,只有微熱沒有完全消除。這是因為病人脾氣長期虛弱,缺乏調理。脾主肌肉,所以產生餘熱。不可用燥熱補法,宜用理中湯,加一匙頭左右的蜂蜜煎服。
原文
元是陽證。因汗下大過。遂變成陰。便當作陰證治。卻不可。謂其先初是陽。拘拘於陽傳陰之說。乃是三陽壞證。轉為陰也。此為陽之反。而非陽之傳。
原本是陽證,因為發汗攻下太過,於是變成陰證。便應當作陰證治療。卻不可以認為他當初是陽證,拘泥於陽傳陰的說法。這是三陽的壞證轉變為陰證,這是陽的反面,而不是陽的傳變。
原文
有虛人感冒發熱。才得一日。熱不為久。又不為重。便見譫語。此乃虛不禁熱。不可遽用十分冷劑。
有虛弱的人感冒發熱,才得病一天,熱勢不持久,也不沉重,就出現譫語。這是因為虛弱不耐熱,不可立即用大寒的方劑。
原文
三陰頭痛。非是正病。然陰盛隔陽者。亦有頭疼。以其病本在陰。而陽又為陰所病。故亦見陽證也。
三陰經的頭痛,不是正病。但是陰盛隔陽的,也有頭痛。因為病根本在陰,而陽又受到陰的影響,所以也表現出陽證。
原文
有元是陽證。因冷劑太驟。遂見下利不止。而諸陽證仍在。略不少衰。此當以暖藥固其下洞。稍定。又宜隨證治之。不可用熱。初病是陽經見頭疼。以次陽傳入陰。頭略不疼。不可便謂不疼為陰證。須問其得病之初。頭疼與否。
有原本是陽證,因為用了寒涼藥太迅猛,於是腹瀉不止,而各種陽證仍在,一點也沒有減退。這種情況應當用溫暖的藥物固住其下洞,稍微穩定後,又應隨證治療,不可再用大熱藥。初病是陽經出現頭痛,按次陽傳入陰,頭部稍微不痛,但不可就認為不痛是陰證。必須問他得病之初是否頭痛。
原文
有汗下而熱不退。多用涼肌藥。而又不退。動至半月。或兼旬者。乃是陽氣離經。不能復還。客於皮肉之間。病此甚眾。此當調補收斂之。不可用辛熱重劑藥。又病六七日。候至寒熱作汗之頃。反太躁擾。復得汗而解。蓋緣候至之時。汗已成而未徹。或者當其躁擾。誤用冷劑。為害非輕。不可不審也。
有發汗攻下後而發熱不退的,多次用涼肌藥,而又不退,往往持續半個月或二十天。這是因為陽氣離開經脈,不能返回,停留在皮肉之間。患這樣病的人很多。這種情況應當調補收斂,不可用辛熱重劑。又有病六七天,等到寒熱將要出汗的時候,反而變得非常煩躁擾亂,隨後得汗而解。這是因為汗出之時,汗已成但沒有透徹,如果在煩躁的時候誤用寒涼藥,為害不輕,不可不仔細審察。
原文
有微惡風。微發熱。起居飲食自如常。但不甚清快。又不可過用表劑。若投以和解、養胃、清金之類不效者。宜神朮散。有陽證下後。熱退脈平。而神思恍惚。昏昏不知痛癢處。不省人事。如癡如喑。不可謂其為虛。妄投補劑、只一味參湯。或不藥自愈。
有微惡風、微發熱,起居飲食如常,只覺得不太清爽舒暢。又不可過用表劑,如果投用和解、養胃、清金之類不效的,宜用神朮散。有陽證攻下之後,發熱退,脈象平,但精神恍惚,昏昏沉沉,不知痛癢所在,不省人事,如癡如啞。不可認為是虛證,胡亂投用補劑,只用一味人參湯,或者不用藥自然痊癒。
原文
陽證身熱。而胸膈痞塞者。減桔梗枳殼之半。前胡柴胡足其數。
陽證身體發熱,而胸膈痞塞的,減少桔梗、枳殼用量一半,前胡、柴胡加量補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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