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然而治痧莫要於手法,更有不可不明者。手法奈何,不外焠、刮、放三者而已。
然而治療痧症沒有比手法更重要的了,還有不可不明白的道理。手法是什麼?不外乎焠、刮、放這三種罷了。
原文
蓋痧在肌表,有未發出者,以燈照之,隱隱皮膚之間,且慢焠,若既發出,有細細紅點,狀如蚊跡,粒如㾦麩,疏則累累,密則連片,更有發過一層,復發兩三層者。
因為痧在肌表,有未發出來的,用燈照看,隱隱約約在皮膚之間,先不要急著焠。如果已經發出來,有細小的紅點,形狀像蚊蟲叮咬的痕跡,顆粒如㾦麩,稀疏的則纍纍成串,密集的則連成一片,更有發過一層,又再發兩三層的情況。
原文
焠法,看其頭額及胸前兩邊,腹上,肩腰照定小紅點上,以紙捻條或粗燈草,微蘸香油,點灼焠之,即時暴響。焠畢,便覺胸腹寬鬆,痛亦隨減。此火攻之妙用也,此焠法也。痧在皮膚之裡,有發不出者,則用刮法。
焠法,看其額頭及胸前兩邊、腹部、肩腰,對準小紅點上,用紙捻條或粗燈草,稍微蘸點香油,點燃燒灼焠之,立刻發出爆響。焠完後,便覺得胸腹寬鬆,疼痛也隨之減輕。這是火攻的妙用,這就是焠法。痧在皮膚裡面,有發不出來的,就用刮法。
原文
若背脊,頸骨上下,胸前,脅肋,兩肩臂灣,用銅錢或碗口蘸香油刮之。
如果是背脊、頸骨上下、胸前、脅肋、兩肩臂彎,用銅錢或碗口蘸香油刮之。
原文
若在頭額項後,兩肘臂,兩膝腕,用棉紗線或苧麻繩,蘸香油戛,見紅紫血點起方止。
如果在頭額項後、兩肘臂、兩膝腕,用棉紗線或苧麻繩,蘸香油刮,見到紅紫色血點出現才停止。
原文
大小腹軟肉內痧,用食鹽以手擦之,既刮出,痛楚亦輕矣。此刮法也。古人云:東南卑濕之地,利用砭。所謂針刺出毒者,即用砭之道也。
大小腹軟肉內的痧,用食鹽用手擦之,刮出後,痛苦也減輕了。這就是刮法。古人說:東南低濕之地,適合用砭。所謂針刺出毒,就是用砭的道理。
原文
但今放痧,俱用鐵針,輕者一針即愈,重者數刺不痊,蓋因痧毒入深,一經鐵氣,恐不能解,惟以銀針刺之,庶入肉無毒,又何懼痧患之至深乎。此刺法也。夫治痧之手法既明,而放痧之要處宜悉。放痧者,即刺痧也。
但現在放痧,都用鐵針,輕者一針即癒,重者多次針刺不痊癒,因為痧毒深入,一旦接觸鐵氣,恐怕不能解除,只有用銀針刺之,差不多入肉無毒,又何必懼怕痧患之深呢?這就是刺法。治痧的手法已經明白,而放痧的重要部位應當熟悉。放痧,就是刺痧。
原文
其可放之處有十:一在頭頂心百會穴,只須挑破,略見微血以泄毒氣,不用針入。
其可放之處有十:一在頭頂心百會穴,只需挑破,略微見到微量血以泄毒氣,不用針入。
原文
二在印堂,頭痛甚者,用針鋒微微入肉,不必深入。
二在印堂,頭痛厲害的,用針尖微微刺入肉,不必深入。
原文
三在兩太陽穴,太陽痛甚者用之,針入一二分許。四在喉中兩旁,惟蝦蟆大頭瘟可用。
三在兩太陽穴,太陽穴痛得厲害時使用,針刺入一二分左右。四在喉中兩旁,只有蝦蟆瘟、大頭瘟可以使用。
原文
五在舌下兩旁,惟急喉風喉鵝痧可用,急令吐出惡血,不可嚥下。
五在舌下兩旁,只有急喉風、喉鵝痧可用,趕緊令其吐出惡血,不可嚥下。
原文
六在兩乳,乳頭垂下盡處是穴,此處不宜多用,不如看有青筋在乳上下者刺之。
六在兩乳,乳頭垂下盡處是穴位,此處不宜多用,不如看有青筋在乳上下者刺之。
原文
七在兩手十指頭,其法用他人兩手,扐下不計遍數,捏緊近脈息處,刺十指尖出血;一法,用線扎住十指根,刺指背近甲處出血,隨人取用,若刺指尖,太近指甲,常令人頭眩。
七在兩手十指頭,其方法是用他人的兩手,用力往下按壓不計遍數,捏緊靠近脈搏處,刺十指尖出血;另一方法,用線扎住十指根部,刺指背靠近指甲處出血,隨人選用,若刺指尖,太靠近指甲,常常使人頭暈。
原文
八在兩臂灣曲池穴,臂灣名曲池,腿灣名委中,先蘸溫水拍打,其筋自出,然後迎刺。九在兩足十指頭,與刺手指同法。
八在兩臂彎的曲池穴,臂彎叫曲池,腿彎叫委中,先蘸溫水拍打,其筋自會顯現,然後迎著刺。九在兩足十指頭,與刺手指相同方法。
原文
十在兩腿灣,看腿灣上下前後,有青筋所在,名曰痧眼,即用針迎其來處刺之。
十在兩腿彎,看腿彎上下前後,有青筋所在之處,名叫痧眼,就用針刺其來的方向刺。
原文
如無青筋,用熱水拍打腿灣,直刺委中便是,惟此穴可深入寸許。
如果沒有青筋,用熱水拍打腿彎,直接刺委中便是,只有此穴可以刺入一寸左右。
原文
或謂刺腿灣痧筋法,細看腿灣上下,有筋深青色或紫紅色者,即是痧筋,刺之方有紫黑毒血。其腿上大筋不可刺,刺亦無血,令人心煩。腿兩邊硬筋上不可刺,刺之筋吊。臂灣筋色,亦如此辨之,此說參看可也。以上刺痧要處,皆當緊切牢記。
有人說刺腿彎痧筋的方法,仔細看腿彎上下,有筋深青色或紫紅色的,就是痧筋,刺它才有紫黑毒血。其腿上的大筋不可刺,刺也無血,會讓人心煩。腿兩邊硬筋上不可刺,刺之筋會抽縮。臂彎筋色,也如此辨別,此說可以參考。以上刺痧重要部位,都應當緊記牢靠。
原文
總之,凡瘀有青筋紫筋,或現於一處,或現於數處,必須用針刺之,去其毒血。
總之,凡是瘀有青筋紫筋,或出現在一處,或出現在多處,必須用針刺之,去掉其毒血。
原文
然用針必當先認痧筋,醫者不識,孟浪用藥,藥不能到血肉之分,或痧症復發,痧毒肆攻,輕者變重,病家不能明其故,歸咎於醫,醫者之名,由茲損矣。
然而用針必須先識別痧筋,醫者不認識,魯莽用藥,藥不能到達血肉部分,或者痧症復發,痧毒肆意攻竄,輕者變重,病家不能明白原因,歸咎於醫者,醫者的名聲,由此受損了。
所以放痧必須使其放盡,然而也有不能放盡的,為什麼呢?
原文
蓋痧者,熱毒也,或誤飲熱湯,其青筋反隱不現,即略現,放之或毒血不肯流,刮痧亦不出,熱湯為之害也,當急飲冷水解之,然後可再放而血流,再刮而痧出。
因為痧是熱毒,或者誤飲熱湯,其青筋反而隱藏不現,即使略微顯現,放之或毒血不肯流,刮痧也刮不出,是熱湯造成的害處,應當趕緊飲用冷水解之,然後可以再放而血流,再刮而痧出。
原文
又有毒痧方發,為食物積滯所阻,與痧毒凝結於中,即放之不盡,刮之不出者,食物積滯為之害也,當先消食積而再刮放。
又有毒痧剛剛發作,被食物積滯所阻,與痧毒凝結於中,即放之不盡,刮之不出,是食物積滯造成的害處,應當先消食積然後再刮放。
原文
或有痧毒痧滯,熱極血凝,痧血不流,阻於胸腹,刮放不盡者,當先散痧血而後刮放。
或有痧毒痧滯,熱極血凝,痧血不流,阻滯於胸腹,刮放不盡,應當先散痧血而後刮放。
原文
又有痧毒方發,兼遇惱怒,氣逆傷肝作脹,故痧氣益盛,而刮放俱難盡,又當先用破氣藥而再刮放。如此,痧毒皆可漸消矣。
又有痧毒剛剛發作,兼遇惱怒,氣逆傷肝作脹,所以痧氣更盛,而刮放都難以盡除,又當先用破氣藥然後再刮放。如此,痧毒都可以逐漸消除了。
原文
然而痧筋不同,有現者,有微現者,有乍隱乍現者,有伏而不現者。其現者,毒入於血分為多。乍隱乍現者,毒入於氣分為多。伏而不現者,毒結於血分為多。微現者,毒阻於氣分為多。
然而痧筋不同,有顯現的,有微現的,有乍隱乍現的,有伏而不現的。其顯現的,毒入於血分較多;乍隱乍現的,毒入於氣分較多;伏而不現的,毒結於血分較多;微現的,毒阻於氣分較多。
原文
現者人知放刺,微現者乃毒阻於腸胃,痧筋不能自顯,雖刺無血,即微有血,點滴不流,治療之法,但宜通其腸胃,痧筋自現,從而刺之可也。乍隱乍現者,又必待現而放之矣。
顯現的,人們知道放刺;微現的,是毒阻於腸胃,痧筋不能自顯,雖然刺也無血,即使有微血,點滴不流,治療的方法,只宜通其腸胃,痧筋自會顯現,然後刺之即可。乍隱乍現的,又必須等待顯現時再放之。
原文
至伏而不現者,雖欲放而無可放,必從脈不合症辨之。
至於伏而不現的,雖然想放而無處可放,必須從脈不合症來辨別。
原文
孰為所發之病在緩,孰為所見症候甚急,即症與脈相合,又必細辨其何痧治法,結於血者散其瘀,結於食者消其食,結於痰積者消其痰積,迨結散之後,痧筋必然復現,然後刺放,病其可得而理也。治痧之手法,寧有可不講求之者乎。
哪個是所發之病在緩,哪個是所見症候甚急,即使症與脈相合,又必須細辨其何種痧的治法,結於血者散其瘀,結於食者消其食,結於痰積者消其痰積,等到結散之後,痧筋必然復現,然後刺放,病就可以得到治理了。治痧的手法,難道有可以不講求的嗎?
原文
如果善用手法,使痧毒得泄於外,則必再求用藥之法,以擴清其內。
如果善於使用手法,使痧毒得以泄於外,則必須再求用藥之法,以清除其內。
原文
而治痧之藥,大約以克削為主,不可用補益。蓋以痧者,天地間癘氣也。入氣分,則毒中於氣,而作腫作脹。入血分,則毒中於血,而為畜為痧。
而治痧之藥,大約以克削為主,不可用補益。因為痧是天地間的瘴癘之氣。入氣分,則毒中於氣,而作腫作脹;入血分,則毒中於血,而成為畜積為痧。
原文
凡遇食積痰火,氣血因之阻滯,結聚不散,此所以可畏也。
凡是遇到食積痰火,氣血因此阻滯,結聚不散,這就是可怕的原因。
所以壯實的人有痧症,忽然飲用熱酒熱湯而變化的固然如此。
原文
即虛弱者有痧症,忽飲熱酒熱湯而變者,亦無不然。
即使是虛弱的人有痧症,忽然飲用熱酒熱湯而變化的,也無不如此。
原文
至如人有雜症,兼犯痧脹,是為雜病變端,亦畏熱湯熱酒,人不知覺,遂遭其禍,則痧症之發,又何論人虛實乎?夫惟實者犯之,固當以有餘治。虛者犯之,亦即以有餘治。
至於如人有雜症,兼犯痧脹,這是雜病變端,也畏懼熱湯熱酒,人不知覺,於是遭其禍,那麼痧症之發,又何論人之虛實呢?凡是實證者犯之,固然應當以有餘治;虛證者犯之,也即是以有餘治。
原文
蓋其有餘者,非有餘於本原,乃有餘於痧毒也,故藥雖克削,病自當之,中病即已,於本原依然無恙。
因為其有餘,不是有餘於本原,而是有餘於痧毒,所以藥雖克削,病自當之,中病即止,對於本原依然無恙。
原文
然則有手法以泄毒於外,有藥劑以清毒於內,痧不既治矣乎,乃竟有放血不出,用藥不效者,寧遂無法以治之?
那麼有手法以泄毒於外,有藥劑以清毒於內,痧不就已經治好了嗎?竟然有放血不出,用藥不效的,難道就沒有辦法治了嗎?
原文
蓋痧筋隱隱,放之而血不流,即昏迷不醒,勢在危急,若審其無食積血痰阻滯於中,急用陰陽水,或泥漿水,或晚蠶沙水,或白沙糖梅水,或細辛水,擇一種用之,俟其稍醒,然後扶起再行別法療治。
因為痧筋隱隱,放之而血不流,即昏迷不醒,勢在危急,若審其無食積血痰阻滯於中,急用陰陽水,或泥漿水,或晚蠶沙水,或白沙糖梅水,或細辛水,選擇一種用之,待其稍醒,然後扶起再行別法治療。
原文
有因飯後便犯痧症,多用鹽湯,或礬湯冷飲,以吐去新食。食久痧脹,用菔子、山楂、麥芽消之。
有因飯後便犯痧症,多用鹽湯,或礬湯冷飲,以吐去新食。食久痧脹,用萊菔子、山楂、麥芽消之。
原文
或痰血凝結,昏迷欲死,不省人事,用菜油二兩、麝香一錢調下立醒。
或痰血凝結,昏迷欲死,不省人事,用菜油二兩、麝香一錢調下立醒。
原文
如是先去食積血痰之阻滯者,則痧筋自然復現,痧氣自然散行,而後可刮即刮,可放即放,當藥即藥,蓋緣痧症初發,未攻壞臟腑故也。總之,肌膚痧,用油鹽刮之,則毒不內攻。血肉痧,看青紫筋刺之,則毒有所泄。
如此先去食積血痰之阻滯者,則痧筋自然復現,痧氣自然散行,而後可刮即刮,可放即放,當藥即藥,因為痧症初發,未攻壞臟腑的緣故。總之,肌膚痧,用油鹽刮之,則毒不內攻;血肉痧,看青紫筋刺之,則毒有所泄。
原文
腸胃及脾肝腎三陰痧,須辨經絡臟腑在氣在血,則痧氣內攻者,可消可散可驅,而除其病根也。
腸胃及脾肝腎三陰痧,須辨經絡臟腑在氣在血,則痧氣內攻者,可消可散可驅,而除其病根也。
原文
且凡病用藥得宜,斷無不效,獨痧症竟有得宜亦不效者何故?
而且凡病用藥得當,斷無不效,唯獨痧症竟然有得當亦不效者,什麼原因?
原文
夫痧,熱毒也,熱毒宜涼不宜溫,宜消不宜補,湯劑入口,必須帶涼,涼則直入腸胃,而肌膚血肉之間,雖有良劑,安能得至,故治痧者,莫先於刮放也。
痧是熱毒,熱毒宜涼不宜溫,宜消不宜補,湯劑入口,必須帶涼,涼則直入腸胃,而肌膚血肉之間,雖有良劑,怎能到達?所以治痧者,沒有比刮放更優先的。
原文
如刮放而肌膚血肉之毒已除,後將腸胃肝脾腎之毒,用藥驅之,未有不效者矣。然有刮放過,藥仍不效奈何?
如果刮放而肌膚血肉之毒已除,之後將腸胃肝脾腎之毒,用藥驅之,沒有不效的。然而有刮放過,藥仍不效,怎麼辦?
原文
蓋雖刮而刮有未到,雖放而放有未盡,則肌膚血肉之毒猶在,故藥有不效也。
因為雖然刮但刮有未到,雖然放但放有未盡,則肌膚血肉之毒還在,所以藥有不效。
原文
若刮已到,放已盡,而痧症猶在,則毒惟在腸胃及肝脾腎三陰經絡,非藥將何以治之耶。
若刮已到,放已盡,而痧症猶在,則毒只在腸胃及肝脾腎三陰經絡,非藥將何以治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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