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寶鑑

卷二十

求寸法

卷二十/針法門1
原文
黃帝明堂灸經有云。岐伯明堂經云。以八寸為尺。以五分為一寸。人緣有長短肥瘦不同。取穴不準。秦時扁鵲明堂云。取男左女右。手中指第一節為一寸。為緣人有身長手短、手長身短。取穴不準。唐時孫思邈明堂經云。取病人男左女右。大拇指節橫紋為一寸。以意消詳。巧拙在人。亦有差身。今取男左女右手中指第二節內。度兩橫紋相去為一寸。自取此寸法。與人著灸療病已來。多得獲愈。此法有準。今已為定矣。素問要旨論云。取灸之法。以從男左女右。以中指與大指相接。如環無端。度中指上側兩橫紋之際為一寸也。
白話
《黃帝明堂灸經》說:「岐伯《明堂經》說:以八寸為一尺,以五分為一寸。但人的身材有高矮胖瘦的不同,所以取穴不準確。」秦朝時扁鵲的《明堂》說:「取男左女右,手中指的第一節為一寸。因為人的身體有身長手短、手長身短的差別,所以取穴不準確。」唐朝孫思邈《明堂經》說:「取病人男左女右,大拇指節的橫紋為一寸,憑心意仔細斟酌,巧妙或笨拙在於個人,仍有差異。」現在取男左女右手中指第二節內側,測量兩條橫紋之間的距離為一寸。自從採用這種寸法為人施行灸法治病以來,大多能獲得痊癒,這個方法確實有標準,如今已定為定例了。《素問要旨論》說:「取灸的方法,是從男左女右,將中指與大拇指相接,形成一個環狀,測量中指上側兩條橫紋之間為一寸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