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寶鑑

卷二十

造度量權衡法

卷二十/針法門1
原文
丁德用注難經云。其升、鬥、秤、尺、四者。先正其尺。然後造其升斗秤兩。皆以同身寸。為以尺造鬥。面闊一尺。庭闊七寸。高四寸。俱後三分可容十升。凡以木之脂脈全者。方一寸為兩。十六方為一斤。此制同身寸。尺升斗之度。為人之腸胃輕重長短之法也。潔古老人云。丁公注當。
白話
丁德用注釋《難經》說:升、鬥、秤、尺這四種器具,要先校正尺的長度,然後再製造升、鬥、秤、兩。都是用同身寸。用尺來造鬥:鬥面寬一尺,內部寬七寸,高四寸,底部厚三分,可以容納十升。凡是選用木紋完整的木頭,方一寸的重量為一兩,十六方為一斤。這是制定同身寸、尺、升、鬥的度量,作為人體腸胃輕重長短的法則。潔古老人說:丁公的注解是恰當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