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身輕可轉側者易治,極重不能轉側者難治。頭重視身,天柱骨倒者,死。皮膚潤澤者,生。枯燥者,死。白話提出修訂身體輕盈能夠翻身活動的,容易治療;身體極度沉重無法翻身的,難以治療。頭部沉重、身體直立時後頸(天柱骨)無法支撐而倒下的,為死證。皮膚潤澤有光澤的,可以存活;皮膚乾枯粗糙的,則會死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