脈因證治

卷四

六十四、雜證

卷四/六十四、雜證14
原文
濕熱,相火病多,土火病多。氣常有餘,血常不足。肥人血多、濕多;瘦人氣實、熱多。
白話
濕熱與相火導致的疾病較多,脾胃之火引起的疾病也多。氣經常是有餘的,血經常是不足的。肥胖的人血多、濕氣多;消瘦的人氣盛、熱多。
原文
白者,肺氣弱,血不足;黑者,腎氣有餘,忌黃耆。
白話
皮膚白皙的人,肺氣虛弱,血不足;皮膚黝黑的人,腎氣有餘,應忌用黃耆。
原文
熱傷血,不能養筋,故為拘攣;濕傷筋,不能束骨,故為痿弱。
白話
熱邪損傷血液,導致無法滋養筋脈,因此會出現拘攣;濕邪損傷筋脈,導致無法約束骨骼,因此會出現痿弱無力。
原文
氣屬陽,無寒之理,下用補相間;勞病忌寒藥,此東垣之旨也。
白話
氣屬於陽,沒有寒的道理,治療下焦時應補瀉交替使用;虛勞病忌用寒涼藥物,這是李東垣的宗旨。
原文
寒不得熱,是無火也;熱不得寒,是無水也。肺癰,非吐不可。
白話
寒證得不到溫熱,這是因為沒有陽火;熱證得不到寒涼,這是因為沒有陰水。肺癰,必須用吐法才能治療。
原文
辛苦、飢飽,疼痛皆傷血。服藥之力峻,須用酸收。指甲卷,是血少不養筋。身如被打,濕傷血也;亦有血虛而痛。腑病責臟用,臟病責腑用。
白話
勞累、飢飽失調、疼痛都會損傷血液。服用藥性峻猛的藥物後,必須用酸味藥來收斂。指甲捲曲,是因為血少無法滋養筋脈。身體感覺像被打過一樣,是濕邪損傷了血液;也有因血虛而疼痛的情況。六腑有病要從五臟的功能來考慮,五臟有病要從六腑的功能來考慮。
原文
氣血弱,遠枳殼,以其損氣也;血盛忌丁香,以其益氣也。
白話
氣血虛弱的人,要遠離枳殼,因為它會損耗氣;血氣旺盛的人忌用丁香,因為它會補益氣。
原文
治病先調氣。病分氣血陰陽。晝增夜靜,是陽氣病,而血不病;夜增晝靜,是陰血病,而氣不病。
白話
治療疾病首先要調理氣。疾病要區分氣血陰陽。白天加重、夜間安靜,是陽氣有病,而血沒有病;夜間加重、白天安靜,是陰血有病,而氣沒有病。
原文
夜靜日惡寒,是陰上溢於陽;日夜並惡寒,是陰部大盛,兼有其陽,當瀉其寒、峻補其陽。
白話
夜間安靜、白天怕冷,是陰氣上泛到了陽分;白天夜間都怕冷,是陰氣過於旺盛,同時兼有陽氣,應當瀉其寒邪、峻補其陽氣。
原文
夜靜日熱,是陽盛於本部;日靜夜惡寒,是陰盛於本部。
白話
夜間安靜、白天發熱,是陽氣在其本部位過盛;白天安靜、夜間怕冷,是陰氣在其本部位過盛。
原文
日安夜躁煩,是陽氣下溜於陰中,當瀉其陽,峻補其虛;日惡寒夜煩躁,為陰陽交,飲食不入,必死。傷寒、中暑,與傷飲食一般。人火正治,諸龍火反治。
白話
白天安靜、夜間煩躁,是陽氣下陷入陰分,應當瀉其陽邪,峻補其虛損;白天怕冷、夜間煩躁,是陰陽交爭,如果飲食無法入口,必定死亡。傷寒、中暑,與飲食損傷的病理是一樣的。對於人體之火可以用正治法,對於各種龍雷之火則要用反治法。
原文
諸病有郁,治之可開。噁心,有熱,有痰,有虛。悲者,火乘金。陽絕則陰虧,陰氣若盛,陽無暴絕之理。虛勞,不受補者死。
白話
各種疾病若有鬱結,治療時可以開通。噁心,有因熱、因痰、因虛的不同。悲傷的,是心火侵犯了肺金。陽氣衰竭則陰液虧損,但如果陰氣旺盛,陽氣沒有突然斷絕的道理。虛勞病,不能接受補益的就會死亡。
原文
諸病發熱者,風、寒、暑、濕、燥、火七情,皆能發熱。寒濕同性,火燥同途,非也。
白話
各種疾病發熱的,風、寒、暑、濕、燥、火以及七情,都能導致發熱。說寒與濕性質相同,火與燥路徑相同,這是不對的。
原文
寒宜溫之,濕宜燥之,火宜降之、涼之,燥宜潤之。諸病尋痰火,痰火生異證。診脈、觀形、察證,三者殊途,不可執一。諸病先睹胃氣。
白話
寒證適宜用溫法,濕證適宜用燥法,火證適宜用降法、涼法,燥證適宜用潤法。各種疾病要尋找痰和火,痰火會產生各種奇怪的證候。診脈、觀察形體、審察證候,這三者途徑不同,不可固執於某一種。治療各種疾病首先要看胃氣的情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