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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方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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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
眼疾門第六十一
卷五/眼疾門第六十一
2 句
原文
敘曰:眼,五官之一也。匪明則無以作哲,故眼重焉。醫眼有專科,亦以其重耳。
白話
提出修訂
敘說:眼睛,是五官之一。如果不明亮就無法明辨事理,所以眼睛很重要。醫治眼睛有專門的科目,也是因為它的重要。
原文
今考名方十五首,夫人酌其宣而用之,則復明之一助也。
白話
提出修訂
現在考據名方十五首,人們斟酌其適宜而使用它們,則是恢復視力的一個幫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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