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水足以濟火,故狂躁煩渴火實之證,內以水飲之,外以水漬之,此既濟之妙,自《大易》以來,已有之矣。白話提出修訂水能夠用來調濟火,所以對於狂躁煩渴屬於火實的證候,在內用飲水的方法,在外用浸泡的方法,這是水火既濟的奧妙,自從《大易》以來,就已經有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