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氣為邪阻。抑鬱為火。火邪混同。發作大熱。此邪本也。火末也。邪退氣自通。火消熱自清。故邪不除。無熱清之理。但邪非汗下不除。今無可汗可下之證。無邪可逐之路。不得已以苦寒清熱為務。不唯熱不清。反抑遏胃氣。氣益不伸。火更屈曲。所以反熱也。此又可氏之意。善道清熱之無益。而不置治方。其意任下而取之。若遇其無下證者。將如之何也。欲汗下以驅邪。無可逐之證。欲苦寒以清熱、抑遏胃氣。欲養榮以勝熱。黏膈不受。此余所疑而不決也。療多人之間。若值下焦一隅之有闕者。輒本甘下火之語。主用甘草附子降火和胃。引火歸原。大熱過半減卻。神氣少蘇。所餘小半之邪熱。此自易化。談笑可治耳。
白話
氣被邪氣阻滯,鬱結化火,火與邪混雜,發作成高熱。這是邪氣為本,火為末。邪氣退則氣自然通暢,火消則熱自然清除。所以邪氣不除,沒有熱退清的道理。但邪氣不透過發汗或瀉下就不能除去。如今沒有可以發汗或瀉下的證候,沒有可以驅邪的途徑。不得已用苦寒藥來清熱,不僅熱不清,反而抑制胃氣,氣更加不伸張,火更加鬱結,所以反而發熱。這是又可氏的意思,他認為清熱無益,而不給出治療方劑。他的意思是等待有下證時再用下法。如果遇到沒有下證的情況,那該怎麼辦呢?想要用汗下法驅邪,卻沒有可驅的證候;想要用苦寒清熱,卻會抑制胃氣;想要用養榮法來勝熱,卻黏膩礙膈不受。這是我疑惑而不能決斷的。在治療眾多患者的過程中,如果遇到下焦某處有缺失的,就根據「甘能瀉火」的說法,主要用甘草、附子降火和胃,引火歸原。高熱減去過半,神氣稍稍甦醒,剩下的小半邪熱自然容易化解,談笑之間就可以治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