溫疫論私評

內壅不汗

內壅不汗

內壅不汗2
原文
邪發於半表半裡。一定之法也。至於傳變。或出表。或入里。或表裡分傳。醫見有表復有里。乃引經論。先解其表。乃攻其里。此大謬也。嘗見以大劑麻黃連進。一毫無汗。轉見煩躁者煩躁。何也。蓋發汗之理。自內以達表。今裡氣結滯。陽氣不能敷布於外。即四肢未免厥逆。又安能氣液蒸蒸以達表。譬如縛足之鳥。足之鳥乃欲飛昇。其可得乎。蓋鳥之將飛。其身必伏。先足縱而後揚翅。方得升舉。此與戰。此與汗之義同。又如水注閉其後竅。則前竅不能涓滴汗。與發之義同。凡見表裡分傳之證。務宜承氣先通其里。裡氣一通。不待發散。多有自能汗解。
白話
邪氣發作於半表半裡之間,這是固定的治療法則。至於病邪的傳變,有時向外走表,有時向內入裡,有時表裡同時傳變。醫生看到有表證又有裡證,就引用經典理論,先解表,再攻裡,這是大錯特錯的。我曾見過有人連續使用大劑量的麻黃湯,結果一點汗都沒有,反而出現煩躁不安的症狀。這是為什麼呢?因為發汗的原理,是從體內向外到達體表。現在裡氣結滯不通,陽氣無法敷布到體表,連四肢都可能出現厥逆,又怎麼可能讓體內的氣液蒸騰到達體表呢?就像一隻被綁住腳的鳥,想要飛上天,怎麼可能辦到?鳥將要飛的時候,身體必定先伏下,先放開腳,然後揚起翅膀,才能夠起飛。這與戰汗的道理相同。又好比水注,如果堵住後面的孔竅,前面的孔竅就無法滴出一滴水。發汗的道理也是如此。凡是見到表裡分傳的證候,務必先用承氣湯通暢裡氣。裡氣一通,不必等待發散,大多能夠自然出汗而解。
原文
質曰。吳氏欲斥經論而張己說。然已曰內壅不汗。則所謂表證。豈太陽之證耶。所謂發汗。豈肌表之汗耶。若果為太陽證歟。下之其非法。其非法。雖吳氏亦必不下也。學者當思之。
白話
有人質疑說:吳氏想要駁斥經典理論而張揚自己的學說。然而他已經說了「內壅不汗」,那麼他所說的表證,難道是太陽證嗎?他所說的發汗,難道是肌表的汗嗎?如果真的是太陽證,那麼使用下法是不合法的。即使吳氏本人也一定不會使用下法。學者應當思考這個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