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應下之證。下後當脈靜身涼。今反發熱者。此內結開。正氣通。郁陽暴伸也。即如爐中伏火。此時胃尚無邪。誤用承氣更加發熱。實非承氣使然。乃邪氣方張分內之勢也。但嫌下早之誤。徒傷胃氣耳。日後傳胃。再當下之。又有藥煩者。與此懸絕。詳載本條。
白話
應該用瀉下的證候,瀉下之後應當脈象平靜、身體涼爽。現在反而發熱的,這是內部結滯打開,正氣通暢,鬱閉的陽氣突然伸展的緣故。就好比爐灶中潛伏的火。此時胃中還沒有邪氣,錯誤地使用承氣湯會更加發熱,其實不是承氣湯造成的,而是邪氣正在旺盛時本來的趨勢。只是嫌瀉下太早的錯誤,白白損傷了胃氣罷了。日後邪氣傳到胃,再應當用瀉下。又有一種藥煩的情況,與此截然不同,詳細記載在本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