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里證下後脈不浮。煩渴減。身熱退。越四五日。復發熱者。此非關飲食勞復。乃膜原尚有餘邪隱匿。因而復發。此必然之理。不知者。每每歸咎於病人誤也。宜再下之。即愈。但當少與。慎勿過劑。以邪氣微也。白話提出修訂裡證用下法治療後,脈象不浮,煩渴減輕,身體發熱消退。過了四五天,又發燒。這不是因為飲食或勞累導致的復發,而是膜原還有殘餘的邪氣隱藏,因而復發。這是必然的道理。不知道的人,常常歸咎於病人的過錯。應該再次使用下法,就會痊癒。但應當少量用藥,謹慎不要過量,因為邪氣已經微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