溫疫論私評

內壅不汗

內壅不汗

內壅不汗2
原文
邪發於半表半裡。一定之法也。至於傳變。或出表。或入里。或表裡分傳。醫見有表復有里。乃引經論。先解其表。乃攻其里。此大謬也。嘗見以大劑麻黃連進。一毫無汗。轉見煩躁者煩躁。何也。蓋發汗之理。自內以達表。今裡氣結滯。陽氣不能敷布於外。即四肢未免厥逆。又安能氣液蒸蒸以達表。譬如縛足之鳥。足之鳥乃欲飛昇。其可得乎。蓋鳥之將飛。其身必伏。先足縱而後揚翅。方得升舉。此與戰。此與汗之義同。又如水注閉其後竅。則前竅不能涓滴汗。與發之義同。凡見表裡分傳之證。務宜承氣先通其里。裡氣一通。不待發散。多有自能汗解。
白話
病邪發於半表半裡,有一定的治療方法。至於傳變,有的出表,有的入里,有的表裡分傳。醫生見到有表證又有裡證,便引用經論,先解其表,然後攻其裡,這是大錯。曾見有人用大劑麻黃連續服用,絲毫沒有汗,反而出現煩躁。為什麼呢?蓋發汗的原理,是從體內到達體表。現在裡氣結滯,陽氣不能敷布於外,甚至四肢都難免厥逆,又怎麼能讓氣液蒸騰以達表呢?譬如被綁住腳的鳥,想要飛升,可能嗎?鳥將要飛的時候,身體必定先伏下,先放開腳然後揚翅,才能升舉。這與戰、與汗的意義相同。又如水注,如果閉塞其後竅,則前竅不能滴出一點水。汗與發汗的道理相同。凡見到表裡分傳的證候,務必先用承氣湯通其裡。裡氣一通,不待發散,大多能夠自然汗解。
原文
質曰。吳氏欲斥經論而張己說。然已曰內壅不汗。則所謂表證。豈太陽之證耶。所謂發汗。豈肌表之汗耶。若果為太陽證歟。下之其非法。其非法。雖吳氏亦必不下也。學者當思之。
白話
質問道:吳氏想要排斥經論而張揚自己的學說。然而他自己說「內壅不汗」,那麼他所謂的表證,難道是太陽證嗎?他所謂的發汗,難道是肌表的汗嗎?如果真是太陽證,那麼用下法是不合法的。不合法,即使是吳氏也必定不會用下法。學者應當思考這個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