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十、濕熱證,初起發熱,汗出胸痞,口渴舌白,濕伏中焦,宜藿梗、蔻仁、杏仁、枳殼、桔梗、鬱金、蒼朮、厚朴,草果、半夏、干菖蒲、佩蘭葉、六一散五十九楊云:俱可用,但須擇一二味對證者用之,不必並用。等味。
十、濕熱證,初起發熱,汗出胸痞,口渴舌白,濕伏中焦,宜用藿梗、蔻仁、杏仁、枳殼、桔梗、鬱金、蒼朮、厚朴、草果、半夏、干菖蒲、佩蘭葉、六一散。五十九楊云:俱可用,但須擇一二味對證者用之,不必並用。等味。
原文
雄按:「吳本」胸痞下曰不知飢,口渴下曰不喜飲,舌白作舌苔滑白,無杏仁、蒼朮、厚朴、草果、半夏。
雄按:「吳本」胸痞下曰不知飢,口渴下曰不喜飲,舌白作舌苔滑白,無杏仁、蒼朮、厚朴、草果、半夏。
原文
評:此溫運中焦濕熱之方,此等藥治此等病,未盡得當,臨證時尚須有去取。
評:此溫運中焦濕熱之方,此等藥治此等病,未盡得當,臨證時尚須有去取。
原文
濁邪上干則胸悶,胃液不升則口渴,病在中焦氣分,故多開中焦氣分之藥。雄按:亦太多頗不似薛氏手筆。
濁邪上干則胸悶,胃液不升則口渴,病在中焦氣分,故多開中焦氣分之藥。雄按:亦太多頗不似薛氏手筆。
原文
此條多有挾食者,其舌根見黃色,宜加瓜蔞、楂肉、萊服子。汪按:此疑亦後人所附評語。
此條多有挾食者,其舌根見黃色,宜加瓜蔞、楂肉、萊服子。汪按:此疑亦後人所附評語。
原文
十一、濕熱證,數日後雄按:「吳本」下有「胸痞」二字。自利,溺赤,雄按:「吳本」作「澀」。口渴,雄按:「吳本」上有「身熱」二字。
十一、濕熱證,數日後雄按:「吳本」下有「胸痞」二字。自利,溺赤,雄按:「吳本」作「澀」。口渴,雄按:「吳本」上有「身熱」二字。
原文
濕流下焦,宜滑石、豬苓、茯苓、澤瀉、萆薢、通草等味。
濕流下焦,宜滑石、豬苓、茯苓、澤瀉、萆薢、通草等味。
原文
雄按:「吳本」無澤瀉、通草,有神麯、廣皮。評:此分利下焦濕熱之法。
雄按:「吳本」無澤瀉、通草,有神麯、廣皮。評:此分利下焦濕熱之法。
原文
下焦屬陰,太陰所司。陰道虛故自利,化源滯則溺赤,脾不轉津則口渴,總由太陰濕勝故也。
下焦屬陰,太陰所司。陰道虛故自利,化源滯則溺赤,脾不轉津則口渴,總由太陰濕勝故也。
原文
濕滯下焦,故獨以分利為治,然兼證口渴胸痞,須佐入桔梗、杏仁、大豆卷,開泄中上,源清則流自潔,不可不知。
濕滯下焦,故獨以分利為治,然兼證口渴胸痞,須佐入桔梗、杏仁、大豆卷,開泄中上,源清則流自潔,不可不知。
原文
雄按:據此則本條「胸痞」二字,當從「吳本」增入為是,至「源清流潔」云云,則又非自注之文法,殊可疑也。
雄按:據此則本條「胸痞」二字,當從「吳本」增入為是,至「源清流潔」云云,則又非自注之文法,殊可疑也。
原文
汪按:此篇多有後人評語,傳寫羼入自注之處。此數語亦後人所附評語也。以上三條,俱濕重於熱之候。
汪按:此篇多有後人評語,傳寫羼入自注之處。此數語亦後人所附評語也。以上三條,俱濕重於熱之候。
原文
評:治濕熱寒吐下,俱能變證,但當分上中下焦,透發開泄,以輕減其勢,濕熱誤汗固死,誤補氣機不宣,亦成重症。
評:治濕熱寒吐下,俱能變證,但當分上中下焦,透發開泄,以輕減其勢,濕熱誤汗固死,誤補氣機不宣,亦成重症。
原文
濕熱之邪,不自表而入,故無表裡可分,謂由膜原中道而入也,雖無表裡之分,亦有淺深當別。而未嘗無三焦可辨。猶之河間治消渴,亦分三焦者是也。
濕熱之邪,不自表而入,故無表裡可分,謂由膜原中道而入也,雖無表裡之分,亦有淺深當別。而未嘗無三焦可辨。猶之河間治消渴,亦分三焦者是也。
原文
夫熱為天之氣,雄按:此明熱即暑之謂也,章氏何以曲為改釋?
夫熱為天之氣,雄按:此明熱即暑之謂也,章氏何以曲為改釋?
原文
雄按:熱得濕則鬱遏而不宣,故愈熾,濕得熱則蒸騰而上熏,故愈橫,兩邪相合,為病最多。丹溪有云,濕熱為病,十居八九。
雄按:熱得濕則鬱遏而不宣,故愈熾,濕得熱則蒸騰而上熏,故愈橫,兩邪相合,為病最多。丹溪有云,濕熱為病,十居八九。
原文
故病之繁且苛者,莫如夏月為最,以無形之熱,蒸動有形之濕。
故病之繁且苛者,莫如夏月為最,以無形之熱,蒸動有形之濕。
原文
素有濕熱之人,易患濕溫,誤發其汗,則濕熱混合為一,而成死證,名曰重暍也。
素有濕熱之人,易患濕溫,誤發其汗,則濕熱混合為一,而成死證,名曰重暍也。
原文
章云:故當開泄以分其熱,若誤作虛而用補法,則閉塞氣道而死矣。濕多熱少,則蒙上流下,當三焦分治。調三焦之氣,分利其濕也。濕熱俱多,則下閉上壅,而三焦俱困矣。當開泄清熱兩法兼用。猶之傷寒門二陽合病、三陰合病也。
章云:故當開泄以分其熱,若誤作虛而用補法,則閉塞氣道而死矣。濕多熱少,則蒙上流下,當三焦分治。調三焦之氣,分利其濕也。濕熱俱多,則下閉上壅,而三焦俱困矣。當開泄清熱兩法兼用。猶之傷寒門二陽合病、三陰合病也。
原文
蓋太陰濕化,三焦火化,有濕無熱,止能蒙敝清陽,或阻於上,或阻於中,或阻於下。
蓋太陰濕化,三焦火化,有濕無熱,止能蒙敝清陽,或阻於上,或阻於中,或阻於下。
原文
若濕熱一合,則身中少火,悉化為壯火,而三焦相火,有不起而為瘧者哉,雄按:濕熱一合,業以陰從陽化,如此披猖,況熱多濕少乎。故不言熱多濕少者,非闕文也。蓋急宜清熱,有不待言矣。所以上下充斥,內外煎熬,最為酷烈。雄按:曰酷、曰烈皆暑之威名。
若濕熱一合,則身中少火,悉化為壯火,而三焦相火,有不起而為瘧者哉,雄按:濕熱一合,業以陰從陽化,如此披猖,況熱多濕少乎。故不言熱多濕少者,非闕文也。蓋急宜清熱,有不待言矣。所以上下充斥,內外煎熬,最為酷烈。雄按:曰酷、曰烈皆暑之威名。
原文
雄按:津虛之體,夏月每有肝風徙動煎厥一證。言其不耐暑氣煎熬,可謂形容逼肖。
雄按:津虛之體,夏月每有肝風徙動煎厥一證。言其不耐暑氣煎熬,可謂形容逼肖。
原文
雷少逸治溫病,無汗者主透汗,有汗者主養津,的是妙法。胃中津液幾何,其能供此交徵乎?
雷少逸治溫病,無汗者主透汗,有汗者主養津,的是妙法。胃中津液幾何,其能供此交徵乎?
原文
雄按:不辨暑證之夾溫與否,而輒投溫燥以劫津液者。宜鑑斯言。
雄按:不辨暑證之夾溫與否,而輒投溫燥以劫津液者。宜鑑斯言。
原文
至其所以必屬陽明者,以陽明為水穀之海,鼻食氣,口食味,悉歸陽明。邪從口鼻而入,則陽明為必由之路。
至其所以必屬陽明者,以陽明為水穀之海,鼻食氣,口食味,悉歸陽明。邪從口鼻而入,則陽明為必由之路。
原文
雄按:脾胃大腸,一氣相通,溫熱究三焦,以此一臟二腑為最要。
雄按:脾胃大腸,一氣相通,溫熱究三焦,以此一臟二腑為最要。
原文
肺開竅於鼻,吸入之邪,先犯於肺,肺經不解,則傳於胃,謂之順傳,不但臟病傳腑為順,而自上及中,順流而下,其順也。
肺開竅於鼻,吸入之邪,先犯於肺,肺經不解,則傳於胃,謂之順傳,不但臟病傳腑為順,而自上及中,順流而下,其順也。
原文
有不侍言者,故溫熱以大便不閉者易治,為邪有出路也,若不下傳於胃,而內陷於心包絡,不但以臟傳臟,其邪由氣分入營,更進一層矣,故曰逆傳也。
有不侍言者,故溫熱以大便不閉者易治,為邪有出路也,若不下傳於胃,而內陷於心包絡,不但以臟傳臟,其邪由氣分入營,更進一層矣,故曰逆傳也。
原文
余已僭注於本條之後,讀此可證管窺之非妄。汪按:鼻為肺竅,所受之氣,必先入肺。此云悉歸陽明,不免語病。
余已僭注於本條之後,讀此可證管窺之非妄。汪按:鼻為肺竅,所受之氣,必先入肺。此云悉歸陽明,不免語病。
原文
夢隱以肺經不解,乃傳入胃釋之,意始圓愜。評:此注於病源極精,不磨之論。
夢隱以肺經不解,乃傳入胃釋之,意始圓愜。評:此注於病源極精,不磨之論。
原文
其始也邪入陽明,早已先傷其胃液,其繼邪盛三焦,更欲資取於胃液,司命者可不為陽明顧慮哉。
其始也邪入陽明,早已先傷其胃液,其繼邪盛三焦,更欲資取於胃液,司命者可不為陽明顧慮哉。
原文
雄按:此不獨為濕熱病說法也,風寒化熱之後,亦須顧此,況溫熱乎?
雄按:此不獨為濕熱病說法也,風寒化熱之後,亦須顧此,況溫熱乎?
原文
余曰:風木為火熱引動者,原因木氣素旺,木旺由於水虧,故得引火生風,反焚其木以致痙厥。若水旺足以制火而生木,即無痙厥者也。肝陰先虧,內外相引,兩陽相煽因而動。雄按:「吳本」作「勁」。
余曰:風木為火熱引動者,原因木氣素旺,木旺由於水虧,故得引火生風,反焚其木以致痙厥。若水旺足以制火而生木,即無痙厥者也。肝陰先虧,內外相引,兩陽相煽因而動。雄按:「吳本」作「勁」。
原文
張,若肝腎素優,並無裡熱者,火熱安能招引肝風也。
原文
蓋陰不虛者不畏暑,而暑不易侵,雖侵之亦不致劇,猶之乎水田不懼旱也。
蓋陰不虛者不畏暑,而暑不易侵,雖侵之亦不致劇,猶之乎水田不懼旱也。
原文
陰虛者,見日即畏,雖處深宮之內,而無形之暑氣偏易侵之,更有不待暑侵而自成為厥者矣。楊云:虛損之原,一語揭出。
陰虛者,見日即畏,雖處深宮之內,而無形之暑氣偏易侵之,更有不待暑侵而自成為厥者矣。楊云:虛損之原,一語揭出。
原文
試觀產婦及小兒,一經壯熱,便成瘛瘲者,以失血之後,與純陽之體,陰氣未充,故肝風易動也。
試觀產婦及小兒,一經壯熱,便成瘛瘲者,以失血之後,與純陽之體,陰氣未充,故肝風易動也。
原文
雄按:原本未及產婦,今從「吳本」與小兒並論,尤為周密,然婦科不知血脫易痙,往往稱為產後驚風。
雄按:原本未及產婦,今從「吳本」與小兒並論,尤為周密,然婦科不知血脫易痙,往往稱為產後驚風。
原文
喻氏僻之韙矣,幼科一見發熱,即以柴葛解肌為家常便飯,初不究其因何而發熱也,表熱不清,柴葛不撤,雖肝風已動,瘛瘲已形,猶以風藥助虐,不亦傎乎。此葉氏所以有劫肝陰、竭胃汁之切戒也。
喻氏僻之韙矣,幼科一見發熱,即以柴葛解肌為家常便飯,初不究其因何而發熱也,表熱不清,柴葛不撤,雖肝風已動,瘛瘲已形,猶以風藥助虐,不亦傎乎。此葉氏所以有劫肝陰、竭胃汁之切戒也。
原文
楊云:痙厥之證,舉世不知其因,今經此詳明剖析,昭如白日矣。
楊云:痙厥之證,舉世不知其因,今經此詳明剖析,昭如白日矣。
原文
評:切中時弊,此等庸醫,處處皆然,天枉人命,不可勝數。
評:切中時弊,此等庸醫,處處皆然,天枉人命,不可勝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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