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濕邪極度旺盛的證候。口渴是因為體液無法向上輸布,並非體內有熱。
原文
辛泄太過,即可變而為熱,以其屬陽明,濕邪開泄,則陽氣升而熱透。
辛散發泄太過,就可能轉變為熱證,因為病位屬於陽明經,濕邪被開散泄除後,陽氣就會升發而熱邪透出。
原文
而此時濕邪尚未蘊熱,故重用辛開,使上焦得通,津液得下也。陽氣升則津液化,而得上輸下布也。
而此時濕邪尚未蘊結成熱,所以重用辛味藥來開通,使上焦能夠通暢,津液能夠向下輸布。陽氣升發則津液得以化生,並且能夠向上輸送、向下布散。
原文
璜按:宣透濕邪後,其熱每熾,所謂宣之不愈,必待其熱而後清,清而後愈也,若察其溺有熱,為熱重於濕,於宣透中必兼清解。
璜按:宣散透發濕邪之後,熱勢往往會更加熾盛,這就是所謂的宣散不能痊癒,必須等到熱邪顯現之後再來清熱,清熱之後才能痊癒。如果觀察到小便有熱象,表示熱邪重於濕邪,在宣散透發的藥物中必須同時加入清熱解毒的藥。
原文
十三、濕熱證,舌根白,舌尖紅,濕漸化熱,余濕猶滯。
十三、濕熱證,舌根苔白,舌尖發紅,這是濕邪逐漸化熱,但殘餘的濕邪仍然停滯。
原文
宜辛泄佐清熱,如蔻仁、半夏、干菖蒲、大豆黃卷、連翹、綠豆衣、六一散(五十九)等味。雄按:「吳本」無此條。
適宜用辛味發泄的藥物輔助清熱,例如蔻仁、半夏、乾菖蒲、大豆黃卷、連翹、綠豆衣、六一散(方劑編號五十九)等藥味。雄按:「吳本」沒有這一條。
原文
此濕熱參半之證,而燥濕之中即佐清熱者,亦所以存陽明之液也,上二條憑驗舌以投劑,為臨證時要訣。
這是濕熱各半的證候,在燥濕的藥物中同時佐以清熱藥,也是為了保存陽明經的津液。上面兩條條文都是根據觀察舌象來用藥,這是臨床診治時的要訣。
原文
蓋舌為心之外候,濁邪上熏心肺,舌苔因而轉移。葉氏《溫熱論》辨舌最精詳,宜合觀之。雄按:更宜參之準繩。評:濕熱證參半者,宜透濕清熱合用。
因為舌頭是心臟在外的表現,濁邪向上熏蒸心肺,舌苔因此會發生變化。葉天士的《溫熱論》辨別舌象最為精細詳盡,應該合併參考。雄按:更應該參考《證治準繩》。評:濕熱各半的證候,適宜同時使用透濕和清熱的方法。
原文
十四、濕熱證,初起即胸悶不知人,瞀亂大叫痛,濕熱阻閉中上二焦,宜草果、檳榔、鮮菖蒲、芫荽、六一散(五十九)各重用,或加皂角,地漿水煎。
十四、濕熱證,一開始發病就胸悶、神志不清、心中煩亂、大聲喊痛,這是濕熱阻滯閉塞中焦和上焦,適宜用草果、檳榔、鮮菖蒲、芫荽、六一散(方劑編號五十九)各味藥重用,或者加入皂角,用澄清的黃土水(地漿水)煎煮。
原文
雄按:「吳本,無此條。淦按:此條頗似痧證,宜用靈驗痧丸為妙,六一散有甘草須慎用。
雄按:「吳本」沒有這一條。淦按:這一條很像是痧證,適合用靈驗痧丸效果更好,六一散中含有甘草,必須謹慎使用。
原文
此條乃濕熱俱盛之候,而去濕藥多,而清熱藥少者,以病邪初起即閉,不得不以辛通開閉為急務,不欲以寒涼凝滯氣機也。
這一條是濕邪和熱邪都很旺盛的證候,但使用祛濕藥多、清熱藥少的原因,是因為病邪一開始就導致氣機閉塞,不得不把用辛味藥疏通開閉當作緊急要務,不願意用寒涼藥使氣機凝結停滯。
原文
雄按:芫荽不如用薤白,或可配瓜蔞、梔、豉者則配之。
雄按:芫荽不如改用薤白,或者可以搭配瓜蔞、梔子、豆豉時就搭配使用。
璜按:這種證候另外有開通泄邪的經驗效方,不是煎劑能夠奏效的。
原文
靈驗痧丸及紫金錠,並藥中含有樟腦質、鴉片質者均效。徒用煎劑必誤事。
靈驗痧丸和紫金錠,以及藥中含有樟腦、鴉片成分的藥物都有效。如果只用煎劑,必定會耽誤病情。
原文
十五、濕熱證,四五日,口大渴,胸悶欲絕,乾嘔不止,脈細數,舌光如鏡,胃液受劫,膽火上衝。
十五、濕熱證,到了第四、五天,出現口非常渴、胸悶到難以忍受、不停地乾嘔、脈搏細而快、舌頭光滑得像鏡子一樣,這是胃中的津液受到損傷,膽火上衝所致。
原文
宜西瓜汁、金汁、鮮生地汁、甘蔗汁,磨服鬱金、木香、香附、烏藥等味。
適宜用西瓜汁、金汁、鮮生地汁、甘蔗汁,再磨服鬱金、木香、香附、烏藥等藥味。
原文
雄按:「吳本」作「西瓜白汁」,謂不取瓤中汁,而以瓜肉搗汁也,並無金汁、蔗汁。
雄按:「吳本」記載為「西瓜白汁」,意思是不要取瓜瓤中的汁液,而是用瓜肉搗出的汁液,並且沒有金汁、甘蔗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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