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凡下針飛氣,至關要去處回撥者,將針散漫伏之,如船中之舵,左右隨其氣,輕而撥,其氣自交,周身遍體奪流,不失其所矣。如氣不行,將針動伸動提。白話提出修訂凡是下針飛氣時,到達關節要處需要回撥的情況,要將針散漫地伏在那裡,如同船中的舵,左右順應氣機,輕柔地撥動,氣自然會交會,周身遍體奪流,不失去原本的所在。如果氣不運行,就要將針動、伸、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