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小兒食之,便覺腳痛,三歲不行。久食之,發虛弱,損陽氣,消精髓,不可食。〔心·嘉〕白話提出修訂小孩吃了它,就會感到腳痛,到了三歲還不會走路。長期食用,會引發虛弱,損傷陽氣,耗損精髓,不可以吃。〔心·嘉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