傅山

《傅氏雜方》~ 附:治取折針簡易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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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:治取折針簡易法

1. 附:治取折針簡易法

磨指甲屑塗針口,針頭即出,如神。

白話文:

將指甲屑磨成粉後塗在有針刺入的傷口上,這樣一來,針頭就會立即被排出,效果神奇。

2. 一、古今重量換算

(一)古稱以黍、銖、兩、斤計量而無分名

漢、晉:l斤=16兩,l兩=4分,1分=6銑,l銖=10黍。

宋代:1斤=16兩,1兩=10錢,1錢=10分,1分=10釐,l釐=10毫。

元,明、清沿用宋制,很少變動。

白話文:

[一、古今重量單位換算]

(一)古代使用黍、銖、兩、斤作為計量單位,並無分的名稱。

在漢代與晉代時期:1斤等於16兩,1兩等於4分,1分等於6銑,1銖等於10黍。

到了宋代:1斤依然是16兩,但1兩改為10錢,1錢又等於10分,1分則是10釐,而1釐為10毫。

元代、明代以及清代皆沿襲宋代的計量制度,基本上沒有太大的變化。

3. 古代藥物質量與市制、法定計量換算表解

時代,古代用量,摺合市制,法定計量

秦代,一兩,0.5165市兩,16.14克

西漢,一兩,0.5165市兩,6.14克

東漢,一兩,0.4455市兩,13.92克

魏晉,一兩,0.4455市兩,13.92克

北周,一兩,0.5011市兩,15.66克

隋唐,一兩,0.0075市兩,31.48克

宋代,一兩,1.1936市兩,37.3克

明代,一兩,1.1936市兩,37.3克

清代,一兩,1.194市兩,37.31克

(二)市制(十六進制)重量與法定計量的換算

1斤(16市兩)=0.5千克=500克

1市兩=31.25克

1市錢=3.125克

1市分=0.3125克

1市釐=0.03125克

(三)其他與重量有關的名詞及非法定計量

古方中「等分」的意思是指各藥量的數量多少全相等,大多用於丸、散劑中,在湯劑、酒劑中很少使用。其中,1市擔=100市斤=50千克,1公擔=2擔=100千克。

白話文:

在不同的歷史時期,一兩藥材的質量有所不同。在秦代,一兩約為16.14克;到了西漢,一兩的質量變為6.14克;東漢和魏晉時期,一兩的質量則是13.92克;北周時,一兩約為15.66克;隋唐時期,一兩的質量增為31.48克;而宋代、明代以及清代,一兩的質量都固定在37.3克左右。

接下來,我們來看市制和法定計量之間的換算。1斤等於16市兩,也即是0.5千克或500克。進一步換算,1市兩等於31.25克;1市錢等於3.125克;1市分等於0.3125克;1市釐則是0.03125克。

另外,古方中的「等分」,指的是各種藥物的份量完全相等,這種計量方式多用於丸、散劑中,而在湯劑、酒劑中較少使用。在重量單位上,1市擔等同於100市斤,也就是50千克;而1公擔則等同於2市擔,即100千克。

4. 二、古今容量換算

(一)古代容量與市制的換算。

古代容量與市制、法定計量換算表解

時代,古代用量,摺合市制,法定計量

秦代,一升,0.34市升,0.34升

西漢,一升,0.34市升,0.34升

東漢,一升,0.20市升,0.20升

魏晉,一升,0.21市升,0.21升

北周,一升,0.21市升,0.21升

隋唐,一升,0.58市升,0.58升

宋代,一升,0.66市升,0.66升

明代,一升,1.07市升,1.07升

清代,一升,1.O355市升,1.O355升

(二)市制容量單位與法定計量單位的換算

市制容量與法定計量單位的換算表解

市制,市撮,市勺,市合,市升,市鬥,市石

換算,10市撮,10市勺,10市合,10市升,10市鬥

法定計量,1毫升,1釐升,1分升,1升,10升,100升

(三)其他與容量有關的非法定計量,如刀圭、錢匕、方寸匕、一字等。刀圭、錢匕、方寸匕、一字等名稱主要用於散劑。方寸匕,作匕正方一寸,以抄散不落為度;錢匕是以漢五銖錢抄取藥末,以不落為度;半錢匕則為抄取一半;一字即以四字銅錢作為工具,藥末遮住銅錢上的一個字的量;刀圭即十分之一方寸匕。

1方寸匕≈2克(礦物藥末)≈1克(動植物藥末)≈2.5毫升(藥液)

1刀圭≈1/10方寸匕

l錢匕≈3/5方寸匕

白話文:

以下是轉換爲現代中文的內容:

【二、從古到今的容量換算】

(一) 古代容量與現代市制的換算。

這是各時代古代容量單位與現代市制及法定計量單位的換算表:

秦代時,一升等於0.34市升,也就是0.34公升。

西漢時,一升同樣等於0.34市升,即0.34公升。

東漢時,一升等於0.20市升,也就是0.20公升。

魏晉時期,一升等於0.21市升,也就是0.21公升。

北周時期,一升同樣等於0.21市升,即0.21公升。

隋唐時期,一升等於0.58市升,也就是0.58公升。

宋朝時,一升等於0.66市升,也就是0.66公升。

明朝時,一升等於1.07市升,即1.07公升。

清朝時,一升等於1.0355市升,即1.0355公升。

(二) 市制容量單位與法定計量單位的換算。

這是市制容量單位與法定計量單位的換算表:

在市制中,有市撮、市勺、市合、市升、市鬥和市石這些單位。

換算關係是:10市撮=10市勺=10市合=10市升=10市鬥。

在法定計量單位中,對應的是:1毫升=1釐升=1分升=1升=10升=100升。

(三) 其他非法定計量單位,如刀圭、錢匕、方寸匕、一字等,主要用於散劑的計量。具體如下:

方寸匕是指一個一寸見方的勺子,其深度以舀起藥粉不灑落爲準;

錢匕則是以漢代的五銖錢作爲工具,舀起藥粉以不灑落爲準;

半錢匕則爲錢匕的一半;

一字是指以四個字的銅錢作爲工具,藥粉覆蓋銅錢上的一個字的量;

刀圭則爲方寸匕的十分之一。

1方寸匕約等於2克(礦物類藥粉)或1克(動植物類藥粉),或約等於2.5毫升(藥液)。

1刀圭約等於1/10方寸匕,

1錢匕約等於3/5方寸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