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山雷

《本草正義》~ 卷之五 (3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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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五 (32)

1. 草蘭、蕙蘭

然趙氏於建蘭根下,引五雜俎。又謂蘭根食之能殺人,忌內服。《醫學辭典》於建蘭根條中亦收之,豈不彼此矛盾。凡單方未經試驗者多有流弊,不可輕用。

白話文:

趙氏在關於建蘭的根部記載中,引用了《五雜俎》的說法。但《五雜俎》又說蘭花的根吃下去會使人喪命,禁止內服。《醫學辭典》在建蘭根條目中也收錄了這個說法,這豈不是互相矛盾嗎?凡是未經試驗的單方藥,大多都有弊病,不可以輕易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