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克昌

《外科證治全書》~ 卷一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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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(1)

1. 腰部證治(計三證)

2. 筋脈

腰,(即脊骨十四椎下十五、十六椎間,尻之上也。)足厥陰肝、足少陰腎脈入腰。足太陽膀胱脈抵腰。

白話文:

【筋脈】

腰部,具體位置是在脊椎骨的第十四節下方,位於第十五、十六節脊椎之間,也就是臀部的上方。在中醫學說中,腳部厥陰肝經和腳部少陰腎經會通達至腰部。同樣地,腳部太陽膀胱經也會抵達腰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