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揚俊

金匱玉函經二註》~ 卷二十 (1)

卷二十 (1)

1. 卷二十

2. 婦人妊娠病脈證治第二十

(證三條方九首)

師曰。婦人得平脈。陰脈小弱。其人渴不能食。無寒熱。名妊娠。桂枝主之。於法六十日當有此證。設有醫治逆者。卻一月。加吐下者。則絕之。

〔衍義〕婦人平脈者。言其無病脈也。陰脈小弱。其榮氣不足耳。凡感邪而榮氣不足者。則必惡寒發熱。不妨於食。今無寒熱。妨於食。是知妊娠矣。妊娠者。血聚氣搏。經水不行。至六十日始凝成胎。斯時也。氣血化於下。榮氣不足。衛不獨行。壅突中焦而不能食。津液少布。

其人渴。用桂枝湯益榮和衛。設有醫以他治。則更一月當化。若加吐下。復損其榮。土亦失其養育。條芩、白朮可也。芎、歸可也。參、耆可也。但要益榮生津。和中下二焦而已。

婦人宿有癥病。經斷未及三月。而得漏下不止。胎動在臍上者。為癥痼害。

〔衍義〕宿有癥痼內結。及至血聚成胎。而癥病發動。氣淫於衝任。由是養胚之血。不得停留。遂漏不止。癥痼下迫其胎動於臍上。故曰癥痼害也。凡成胎妊者。一月血始聚。二月始胚。三月始胎。胎成始能動。今六月動者。前三月經水利時。胎下血者。未成也。後斷三月。

始胚以成胎。方能動。若血下不止。而癥乘故也。必當去其癥。內經曰。有故無殞。亦無殞也。癥去則胎安也。桂枝、桃仁、丹皮、芍藥。能去惡血。茯苓亦利腰臍間血。即是破血。然有散有緩有收有滲。結者散以桂枝之辛。肝藏血。血蓄者肝急。緩以桃仁、丹皮之甘。陰氣之發動者。

收以芍藥之酸。惡血既破。佐以茯苓之淡滲。利而行之。

妊娠六月動者。前三月經水利時。胎下血者。後斷三月不血也。所以血不止者。其癥不去故也。當下其癥。桂枝茯苓丸主之。

桂枝茯苓丸

桂枝,茯苓,牡丹,桃仁(去皮尖熬),芍藥(各等分)

上五味。末之。煉蜜丸如兔屎大。每日食前服一丸。不知。加至三丸。

〔衍義〕此復申明胎成三月而後動也。上章以經斷三月而漏下不止。然胎已成。故雖漏下。而胎動於上也。此章以六月動者。以前三月經水利時而成胎。胎雖成而血時下。至後三月始斷而不血。是以妊娠六月而胎始動。蓋前三月因下血而胎失養。前三月與後三月之血。下不止者。以其癥不去故也。當下其癥。此丸主之。

婦人懷妊六七月。脈弦發熱。其胎愈脹。腹痛惡寒者。少腹如扇。其所以然者。子臟開故也。當以附子湯溫其臟。

〔衍義〕妊至六七月筋骨堅強之時。若其脈弦。弦為虛。為寒。內格其陽於外而發熱。陰寒內逆而作脹。腹痛惡寒者。其內無陽。故子臟開。少腹如扇也。用附子湯復返其陽。以溫其臟。

師曰。婦人有漏下者。有半產後。因續下血都不絕者。有妊娠下血者。假令妊娠腹中痛。為胞阻。膠艾湯主之。

艾湯

阿膠(二兩),艾葉(三兩),甘草(二兩),當歸(三兩),芎藭(二兩),芍藥(四兩),乾地黃(六兩)

上七味。以水五升。清酒三升合煮。取三升去滓。內膠消盡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不瘥。更作。

〔衍義〕經水與結胎。皆衝任也。衝任乃腎用事者也。腎屬坎。坎者時與離會。則血滿經水行。猶月之稟日光為盈虧也。精有所施。心神內應。血即是從。故丁壬合而坎離交。二氣凝結。變化衃胎矣。然持守其陰陽交合。長養成胎者。皆坤土資之也。陰陽抱負。則坤土堤防。

故不漏。若宿有瘀濁客於衝任。則陰自結而不得與陽交合。故有半產漏下不絕也。若妊娠胞阻者。為陽精內成胎。陰血外養胞。負坤土失其堤防。用此方皆治之。芎、歸辛溫。宣通其陽血。芍藥味酸寒。宣通其陰血。阿膠之甘溫。內經曰。肺合外皮毛。皮毛生於腎水。東垣謂其入於太陰足少陰厥陰。

嘗思在身氣化成形。金石草木之藥。終不如血肉之資養同類者以養之。此方用阿膠安胎補血。塞其漏泄宜矣。甘草和陰陽。通血脈。緩中解急。其氣內入。開利陰血之結。而通於陽。地黃猶是補腎血之君藥也。調經止崩。安胎養血。妙理無出此方。然加減又必從宜。若脈遲緩。

陰勝於陽。則加乾薑、官桂。若數大。則宜加黃芩

婦人懷妊。腹中㽲痛。當歸芍藥散主之。

當歸芍藥散

當歸(三兩),芍藥(一斤),茯苓(四兩),白朮(四兩),澤瀉(半斤),芎藭(三兩)

上六味。杵為散。取方寸匕。酒和。日三服。

〔衍義〕此與胞阻痛者不同。因脾土為木邪所克。穀氣不舉。濁淫下流。以塞搏陰血而痛也。用芍藥多他藥數倍以瀉肝木。利陰塞。以與芎歸補血止痛。又佐茯苓滲濕以降於小便也。白朮益脾燥濕。茯、澤行其所積。從小便出。蓋內外六淫。皆能傷胎成痛。不但濕而已也。

妊娠嘔吐不止。乾薑人參半夏丸主之。

乾薑人參半夏丸

乾薑,人參(各一兩),半夏(二兩)

上三味。末之。以生薑汁和丸。如梧子大。飲服十三丸。日三服。

〔衍義〕此即後世所謂惡阻病也。先因脾胃虛弱。津液留滯。蓄為痰飲。至妊二月之後。胚化成胎。濁氣上衝。中焦不勝其逆。痰飲遂湧。嘔吐而已。中寒乃起。故用乾薑止寒。人參補虛。半夏生薑治痰散逆也。

妊娠小便難。飲食如故。當歸貝母苦參丸主之。

當歸貝母苦參丸

當歸,貝母,苦參(各四兩)

上三味。末之。煉蜜丸。如小豆大。飲服三丸。加至十丸。

〔衍義〕小便難者。膀胱熱鬱。氣結成燥。病在下焦。不在中焦。所以飲食如故。用當歸和血潤燥。本草貝母治熱淋。以仲景陷胸湯觀之。乃治肺金燥郁之劑肺是腎水之母。水之燥郁。由母氣不化也。貝母非治熱。郁解則熱散。非淡滲利水也。其結通則水行。苦參長於治熱。利竅逐水。佐貝母入行膀胱以除熱結也。

妊娠有水氣。身重。小便不利。灑淅惡寒。起即頭眩。葵子茯苓散主之。

葵子茯苓散

葵子(一斤),茯苓(三兩)

上二味。杵為散。飲服方寸匕。日三服。小便利則愈。

婦人妊娠。宜常服。當歸散主之。

當歸散方

當歸,黃芩,芍藥,芎藭(各一斤),白朮(半斤)

上五味。杵為散。酒飲服方寸匕。日再服。妊娠常服。即易產。胎無苦疾。產後百病悉主之。

〔衍義〕內經陰搏陽別。謂之有子。尺脈搏擊者。由子宮之氣血相搏。而形於脈也。精留血裹。陰陽紐合也。動搏則變化。而變化生於動。若靜而不動。則不生不化。是以妊娠之血不可以靜。靜則凝。凝則泣。泣則虧少而虛。皆不得與化胎之火相合。要其胎孕生化。必脈動搏。

故調之者。先和陰陽。利其氣血。常服養胎之藥。非惟安胎易產。且免產後諸病。芎、歸、芍藥之安胎補血。白朮之用有三。一者益胃。致安氣以養胎。二者胎繫於腎。腎惡燥。能燥濕而生津。三者皆致中焦所化之新血。去腰臍間之陳瘀。至若胎外之血。因寒濕滯者。皆解之。

黃芩減壯火而反於少火。則可以生氣。與脾土濕熱來傷。及開血之瘀閉。故為常服之劑。然當以脈之遲數虛弱加減之。有病可服。否則不必也。藥者。但宜攻邪扶正。不比米穀。性味偏而不正。不可久服。內經曰。味之所入。各歸所喜攻。氣增而久。夭之由也。

妊娠養胎。白朮散主之。

朮散

白朮,芎藭,蜀椒(三分出汗),牡蠣(四分)

上四味。杵為散。酒服一錢匕。日三服。夜一服。但苦痛。加芍藥。心下痛。倍加川芎

心煩吐痛。不能飲食。加細辛一兩。半夏大者二十枚。服之後。更以醋漿水服之。若嘔。以醋漿水服之。復不解者。小麥汁服之。已後渴者。大麥粥服之。病雖愈。服之勿置。

〔衍義〕四味。本草皆謂能去血而養胎。何也。蓋血聚而後成胎。少遇邪則所聚之血。時宿而不運。反類瘀惡。必生新開陳。然後胎可養也。養胎不惟在血。而胎繫於腎。養之又在於胃。所以補其腎。調其胃。補腎、固其精也。調胃和其中也。用術調胃。蜀椒開痹。痹開則陽精至。

牡蠣治崩。崩止則陰精固。川芎下入血海。運動胎氣。破舊生新。或陰血不利。肝木為害。在內抑屈而痛者。瀉以芍藥之酸通其陰。設沖逆而痛者。則欲以芎藭之辛溫。宣通其陽。或挾瘀惡之氣。上逆於胃而患吐。煩不能食者。用細辛溫中。去痰下氣。半夏治心下急痛。和胃進食。

止吐逆。若嘔而不止者。由肝木不務德。捨己而忘。用小麥飲。養其本氣以安之。又且平胃下氣止煩。一舉兩得。大麥主消渴益氣調中。故中氣不足而渴者用之。

婦人傷胎。懷身腹滿。不得小便。從腰以下重。如有水氣狀。懷身七月。太陰當養不養。此心氣實。當刺瀉勞宮及關元。小便微利則愈。

〔衍義〕內經諸腹脹大。皆屬於熱。諸濕腫滿。皆屬於脾。三焦病者。腹滿不得便。溢則為水。心、上焦也。而不下行於腎。腎下焦也。不得上和於心。脾、中焦也。心之熱獨炎於上。腎不得和。則太陰上下不交。穀氣無所輸。不得養其胎而成閉塞。上閉不通。則濕熱並而為腹滿。

下關不利。則腰以下如水狀。刺勞宮。心氣行矣。刺關元。腎氣化矣。手足少陰交。則小便利矣。便利。則中焦之滿。下焦之重。皆愈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