尤怡

傷寒貫珠集》~ 少陰溫法十五條

少陰溫法十五條

少陰病。始得之。反發熱。脈沉者。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。

此寒中少陰之經。而復外連太陽之證。以少陰與太陽為表裡。其氣相通故也。少陰始得本無熱。而外連太陽則反發熱。陽病脈當浮而仍緊。少陰則脈不浮而沉。故與附子細辛。專溫少陰之經。麻黃兼發太陽之表。乃少陰經溫經散寒。表裡兼治之法也。

麻黃附子細辛湯

麻黃(二兩去節),附子(一枚炮去皮破八片),細辛(二兩)

上二味。以水一斗。先煮麻黃。減二升。去上沫。納諸藥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

按陽證有在經不在腑者。陰病亦有在經不在臟者。太陽篇云、脈浮者。桂枝湯。少陰篇、始得之、反發熱脈沉者。麻黃附子細辛湯。及得之二三日。麻黃附子甘草湯。厥陰篇、厥陰中風。脈微浮為欲愈。此皆陰病之在經。而未入於臟者。

少陰病。得之二三日。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。以二三日無里證。故微發汗也。

少陰中寒二三日。為脈沉惡寒無熱之時。故可與麻黃附子甘草湯。以取微汗而散寒邪。無里證者。無吐利心煩不得臥等證也。以二三日病未入臟。而寒亦未變熱。故得用溫經散邪之法。如麻黃附子細辛之例。然去細辛之辛。而加甘草之甘。於法為較和矣。所以然者。寒邪不可不發。而陰病又不可過發耳。

麻黃附子甘草湯方

麻黃(二兩去節),附子(一枚炮去皮),甘草(二兩炙)

上三味。以水七升。先煮麻黃一二沸。去上沫。納諸藥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

少陰病。得之一二日。口中和。其背惡寒者。當灸之。附子湯主之。

口中和者。不燥不渴。為里無熱也。背惡寒者。背為陽。而陰乘之。不能通於外也。陽不通。故當灸之以通陽。痹陽不足。故主附子湯以補陽虛。非如麻黃附子細辛之屬。徒以溫散為事矣。此陽虛受寒。而虛甚於寒者之治法也。

按元和紀用經云、少陰中寒而背惡寒者。口中則和。陽明受熱而背惡寒者、則口燥而心煩。一為陰寒下乘。陽氣受傷。一為陽熱入里。津液不足。是以背惡寒雖同。而口中和與燥則異。此辨證之要也。

附子湯方

附子(二枚炮去皮破八片),茯苓,芍藥(各三兩),人參(二兩),白朮(四兩)

上五味。以水八升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

氣虛者。補之必以甘。氣寒者。溫之必以辛。甘辛合用。足以助正氣而散陰邪。人參、白朮、茯苓、附子是也。而病屬陰經。故又須芍藥以和陰氣。且引附子入陰散寒。所謂鄉導之兵也。

少陰病。身體痛。手足寒。骨節痛。脈沉者。附子湯主之。

身體痛。骨節痛。寒在陰也。手足寒。脈沉。病屬陰也。若脈浮而手足熱。則為太陽傷寒。可與汗解者矣。此為少陰血氣不足。而寒邪侵之之證。故亦宜附子湯。復陽散陰。益精氣也。少陰病。二三日不已。至四五日。腹痛。小便不利。四肢沉重疼痛。自下利者。此為有水氣。其人或咳。或小便利。或下利。或嘔者。真武湯主之。

少陰中寒。二三日不已。至四五日。邪氣遞深而臟受其病矣。臟寒故腹痛。寒勝而陽不行。故小便不利。於是水寒相摶。浸淫內外。為四肢沉重疼痛。為自下利。皆水氣乘寒氣而動之故也。其人或咳。或小便利。或下利。或嘔者。水寒之氣。或聚或散或上。

真武湯方,方見太陽斡旋法。三服後加減法。

若咳者。加五味子半升。細辛、乾薑各一兩。

咳者。水寒射肺。氣逆而不下也。成氏曰。五味子之酸。以收逆氣。細辛、乾薑之辛。以散水寒。若小便利者。去茯苓。

小便利者。水已下趨。不必更利其水。故去茯苓。

若下利者。去芍藥。加乾薑二兩。

下利者。寒盛於內也。故去芍藥加乾薑。避寒而就溫也。

若嘔者。去附子加生薑。足前成半斤。

嘔者。氣逆於上也。故去附子。加生薑。二物辛熱則同。而生薑善降逆。附子能行而不能下。則不同也。少陰病。下利清穀。裡寒外熱。手足厥逆。脈微欲絕。身反不惡寒。其人面赤色。或腹痛。或乾嘔。或咽痛。或利止脈不出者。通脈四逆湯主之。

此寒中少陰。陰盛格陽之證。下利清穀。手足厥逆。脈微欲絕者。陰盛於內也。身熱不惡寒。面赤色者。格陽於外也。真陽之氣。被陰寒所迫。不安其處。而遊散於外。故顯諸熱象。實非熱也。通脈四逆。即四逆加乾薑一倍。為陰內陽外。脈絕不通。故增辛熱以逐寒邪。寒去則陽復反。而脈復出。故曰其脈即出者愈。

通脈四逆湯

甘草(二兩炙),附子(大者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),乾薑(三兩強人可四兩)

上三味。以水三升。煮取一升二合。去滓。分溫再服。其脈即出者愈。

加減法

面色赤者。加蔥九莖。

面色赤。陽格於上也。蔥中空。味辛。能通陽氣。

腹中痛者。去蔥。加芍藥二兩。

腹中痛。陰滯於裡也。芍藥味酸。能利陰氣止腹痛。故加之。蔥通陽而不利陰。故去之。

嘔者。加生薑二兩。

嘔者。陰氣上逆也。生薑之辛。可散陰而降逆。

咽痛者。去芍藥。加桔梗一兩。

咽痛者。陽氣上結也。桔梗之辛。可開陽結。去芍藥者。惡其收也。

利止脈不出者。去桔梗。加人參二兩。

利止脈不出。亡血也。故不利桔硬之散。而利人參之甘而能補也。

少陰病。飲食入口則吐。心中溫溫欲吐。復不能吐。始得之。手足寒。脈弦遲者。此胸中實。不可下也。當吐之。若膈上有寒飲。乾嘔者。不可吐也。急溫之。宜四逆湯。

腎者。胃之關也。關門受邪。上逆於胃。則飲食入口即吐。或心中溫溫欲吐。而復不能吐也。夫下氣上逆而為吐者。原有可下之例。如本論之噦而腹滿。視其前後。知何部不利者而利之。金匱之食已即吐者。大黃甘草湯主之是也。若始得之。手足寒。脈弦遲者。胸中邪實而陽氣不布也。

則其病不在下而在上。其治法不可下而可吐。所謂因其高者而越之也。若膈上有寒飲而致乾嘔者。則復不可吐而可溫。所謂病痰飲者。當以溫藥和之也。故實可下。而胸中實則不可下。飲可吐。而寒飲則不可吐。仲景立法。明辨詳審如此。

少陰病。脈沉者。急溫之。宜四逆湯。

此不詳何證。而但憑脈以論治曰、少陰病脈沉者。急溫之。宜四逆湯。然苟無厥逆惡寒下利不渴等證。未可急與溫法。愚謂學者當從全書會通。不可拘於一文一字之間者。此又其一也。

少陰病。下利。脈微澀。嘔而汗出。必數更衣。反少者。當溫其上。灸之。

少陰病。下利脈微澀。陰傷於下也。嘔而汗出。陽虛於上也。陰虛並傷。法必上下並溫矣。若更衣雖數。而所下無多。尤為陰亡之驗。是但當溫其上而不可溫其下。即溫上之法。亦不可以藥傷其陰。而但宜灸以引其陽也。灸法未詳。

少陰病。吐利。手足厥冷。煩躁欲死者。吳茱萸湯主之。

此寒中少陰。而復上攻陽明之證。吐利厥冷。煩躁欲死者。陰邪盛極而陽氣不勝也。故以吳茱萸溫里散寒為主。而既吐且利。中氣必傷。故以人參、大棗。益虛安中為輔也。然後條云、少陰病。吐利煩躁。四逆者死。此復以吳茱萸湯主之者。彼為陰極而陽欲絕。此為陰盛而陽來爭也。

病證則同。而辨之於爭與絕之間。蓋亦微矣。或云、先厥冷而後煩躁者。陽欲復而來爭也。先煩躁而四逆者。陽不勝而欲絕也。亦通。郭曰云云、四逆而煩躁者。不問其餘證。先宜服吳茱萸湯。四逆而不煩躁者。先宜服四逆湯。四逆下利脈不出者。先宜服通脈四逆湯。此三者。

治少陰之大法也。

少陰病。下利。白通湯主之。少陰病。下利脈微者。與白通湯。利不止。厥逆無脈。乾嘔煩者。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。服湯脈暴出者。死。微續者。生。

少陰病。下利脈微者。寒邪直中。陽氣暴虛。既不能固其內。復不能通於脈。故宜姜附之辛而溫者。破陰固里。蔥白之辛而通者。入脈引陽也。若服湯已。下利不止。而反厥逆無脈。乾嘔煩者。非藥之不中病也。陰寒太甚。上為格拒。王太僕所謂甚大寒熱。必能與違性者爭雄。

異氣者相格也。故即於白通湯中加人尿之鹹寒。豬膽汁之苦寒。反其佐。以同其氣。使不相格而適相成。內經所謂寒熱溫涼。反從其病是也。脈暴出者。無根之陽。發露不遺。故死。脈微續者。被抑之陽。來復有漸。故生。

白通湯方

蔥白(四莖),乾薑(一兩),生附子(一枚去皮破八片)

上三味。以水三升。煮取一升。去滓。分溫再服。

白通加豬膽汁湯方

蔥白(四莖),乾薑(一兩),豬膽汁(一合),人尿(五合),生附子(一枚去皮破八片)

以上三味。以水三升。煮取一升。去滓。納人尿豬膽汁。和令相得。分溫再服。若無膽。亦可用。

少陰病。下利便膿血者。桃花湯主之。少陰病。二三日至四五日。腹痛。小便不利。下利不止。便膿血者。桃花湯主之。少陰病。下利便膿血者。可刺。

少陰病。下利便膿血者。臟病在陰。而寒復傷血也。血傷故腹痛。陰病故小便不利。與陽經挾熱下利不同。故以赤石脂理血固脫。乾薑溫里散寒。粳米安中益氣。用刺法者。以邪陷血中。刺之以行血散邪耳。刺法未詳。

桃花湯方

赤石脂(一斤一半全用一半篩末),乾薑(一兩),粳米(一升)

上三味。以水七升。煮米令熟。去滓。溫服七合。納赤石脂末方寸匕。日三服。若一服愈。余勿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