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仲景

傷寒雜病論(桂林古本)》~ 凡得時氣病

凡得時氣病

凡得時氣病,至五六日,而渴欲飲水,飲水不能多,不當與也,何者?以腹中熱尚少,不能消之,便更與人作病也,至七八日,大渴欲飲水者,猶當依證而與之,與之時常令不足,勿極意也,言能飲一斗,與五升,若飲而腹滿,小便不利,若喘若噦,不可與之也。忽然大汗出,是為自愈也。